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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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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2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将于2010年3月8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28.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4、鉴于近期上市的新股受市场走势影响已出现跌破发行价的情况,本次发行也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5、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大幅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首先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实施后仍有余额,发行人将根据未来发展与计划,在充分评估、论证可行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决定剩余资金的具体安排。同时,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果资金使用不当,则会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闲置所带来的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8、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