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对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10-001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对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对法拉电子2008年度会计信息进行了检查,并出具《关于对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厦监(2009)130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拉电子)需要对2008年数据进行调整。
1、法拉电子2008年对国外寄售产品在报关时,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被认定为提早确认销售收入,涉及金额12,574,107.23元,相应的销售成本10,677,010.98元;
2、法拉电子认为未进行综合验收还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生产设备,不能转为固定资产,这样的会计处理被认定为没有及时转固定资产,涉及固定资产金额40,325,300.00元,相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281,904.93元;
3、法拉电子在2008年末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2,327,491.57元。检查组认为原材料可变现净值未低于成本,年末不存在减值。
根据财驻厦监(2009)130号文件的要求,法拉电子调整了相关报表项目,今后也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计算的累积影响数为5,822,043.63元,调减2008 年度净利润5,822,043.63元,调减2008 年末未分配利润5,239,839.27元,调减2008 年末盈余公积582,204.36元。
法拉电子2008 年度原报告公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171,193.56元,2008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72,210,279.76元,经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法拉电子200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349,149.93元,2008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66,970,440.49元。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