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0-00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10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4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2、 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3、 审议通过了《长电科技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1,052,378.35元,实现净利润-2,287,217.6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14,592,076.4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2,304,858.75元。
公司拟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74,518.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7,451.84万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因市场对新型通信用射频混合集成电路封装产品等有较大需求,公司计
划于2010年投资15,043万元对新型通信用射频混合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进行技改扩能。该项目实施达标后,将新增产品销售收入19,500万元人民币,新增利润2,200万元人民币,预计投资回收期(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3.9年。
2)、因市场对新型无引脚混合集成电路封装产品有较大需求,公司拟投资4,61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集成电路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产能。项目完成后可增加利润700万元,投资回收期4.5年。
3)、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对城东厂区原部分空余厂房进行装修,同时建造单身公寓,作为新进大学生结婚过渡房。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0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担保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收取,不足1000万元的,按实收取。
同意4票 无反对、弃权票。关联董事王新潮、于燮康、王炳炎、朱正义、严秋月、回避表决。
对此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王国尧、邬承左、陶建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方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低于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减少了公司担保费的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关联人在表决中都回避了表决,对股东是公平的。
8、审议通过《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9、审议通过《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10、审议通过《长电科技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一致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作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2010年度拟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该公司已为本公司连续审计十年。审计人员已按证监会规定轮换。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
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办事效率和控制风险,公司2010年度控制负债比例在69%以内。在此负债范围内的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远期信用证、与贷款相关的资产抵押或股权抵押合同均授权董事长签署。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计提2009年度管理层奖励基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激励实施计划》及具体考核办法,仔细核查,认为:长电科技不符合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2009年度不得计提管理层激励基金。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9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王新潮先生、于燮康先生、朱正义先生、沈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邬承左先生、陶建中先生、张仁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七名董事简历附后。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15、会议决定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3月22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第1、3、4、5、6、8、11、14项议案。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 3月29日上午9:30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3月22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厅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长电科技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
5、《关于2009年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6、《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分项表决)
7、《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项表决)
10、《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项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3月22日。截至2010年3月22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0年3月24日―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公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
五、其他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0510-86199179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 袁女士、石小姐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yy@cj-elec.com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4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新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在读博士,东南大学兼职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1972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厂长、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中国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理事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阴市人大代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副理事,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分立器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封装分会副理事长。现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于燮康,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男,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国际企业经营管理师(特级)。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生产计划处处长、集成电路事业部主任、双极集成电路总厂厂长、销售公司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副总经理。兼任IPM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大师),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江苏省集成电路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集成电路分会秘书长,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正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6年9月毕业于江南大学,1990年9月-1995年1月就读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班,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7年2月任江阴市经委主任助理,1992年10月任建设银行无锡利港电厂专业支行副行长、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办公室主任,2000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沈阳,公司董事,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文化师,助理工程师。历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总经理秘书、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邬承左,公司独立董事,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江苏省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75年参加工作,曾任无锡市人民玻璃厂会计、财务科科长,外商独资企业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南京中达制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申达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南京中达制膜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申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瑞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建中,公司独立董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毕业于东南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永川县电子部1424所技术员,电子部24所无锡分所工程师、副主任、主任,信息产业部58所所长助理。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副所长。
张仁德,公司独立董事,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专业。1975年参加工作,曾在江阴市油脂化工厂工会工作,任江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市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
1 | 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2 | 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3 | 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4 |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5 | 关于2009年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6 | 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投资15,043万元对新型通信用射频混合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进行技改扩能 | 同意 反对 弃权 |
投资4,61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集成电路生产线技术改造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对城东厂房装修、造单身公寓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7 | 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9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提名王新潮为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提名于燮康为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提名朱正义为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提名沈 阳为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提名邬承左为独立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提名陶建中为独立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提名张仁德为独立董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1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提名张凤雏为监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提名冯东明为监事侯选人 |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陶建中,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陶建中
2010年 3 月 4 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邬承左,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邬承左
2010年 3 月 4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仁德,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但在最近一年内接受过公司交通事故赔偿和产品广告方面的法律咨询;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仁德
2010年3 月 4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长电科技董事会现就提名陶建中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3月4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长电科技董事会现就提名邬承左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3月4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长电科技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仁德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长电科技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但在最近一年内接受过公司交通事故赔偿和产品广告方面的法律咨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0-00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监事会于2010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4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张凤雏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2、 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相关法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0年度江阴新潮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担保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收取,不足1000万元的,按实收取。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6、审议通过《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7、审议通过《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计提2009年度管理层激励基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长电科技不计提2009年度奖励基金的决议是真实、客观的。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9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拟提名张凤雏先生、冯东明先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加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叶文芝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三名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4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介
张凤雏,公司监事,男,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湖南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电器分厂副厂长兼销售部经理、电器分厂厂长兼销售部经理、电器公司总经理、江苏长电斯菲尔仪表公司总经理、长电科技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东明,现任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1980年7月~1988年11月,在国营742厂历任产品主管工程师、车间主任、车间党支部书记等职;1988年11月~1990年6月,在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任二分厂厂长;1990年6月~2000年2月,在中国华晶MOS总厂历任圆片厂厂长、总厂副厂长职务,并曾先后兼任质量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生产与物料部部长等职务,期间曾先后赴美国、奥地利、德国、新加坡、日本东芝公司等进行设备、技术、生产管理等培训、考察。2000年2月~2003年3月,在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并先后兼任运行部部长、测试工厂厂长;2003年3月~至今,任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文芝,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助理经济师。历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科长、行政部经理等职,现任长电科技工会委员。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0-00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4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担保手续费
2010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担保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收取,不足1000万元的,按实收取。
此项关联交易已于公司201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为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注册资本为5,43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新潮。公司的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对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投资;建筑智能化工程。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0,806,444股,持股比例为16.2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010年度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担保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收取,不足1000万元的,按实收取。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联方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低于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减少了公司担保费的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六、审议程序
1、董事表决情况和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联方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年担保费,低于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减少了公司担保费的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关联人在表决中都回避了表决,对股东是公平的。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业已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协议;
3、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评价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