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何进行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例如:当买入价为3450.2点、卖出价为3449.6点时,如果前一成交价为3449.4点,则最新成交价为3449.6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3449.8点,则最新成交价为3449.8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3450.4点,则最新成交价为3450.2点。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买卖申报经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义务。依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所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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