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欺骗投资者
⊙记者 赵碧君 ○编辑 邱江
日前,“问题”公司南岭民爆拿出了2009年年报。这份看似“靓丽”的年报却充满着忽悠的成分,被投资者指责为最不诚信的年报。
2009年5月,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拆除项目中,由于非法转包工程,酿成震惊全国的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辆被毁。事故发生后的当天,南岭民爆监事、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育滨和副总经理付新贵被警方控制,随后被依法逮捕。
记者通过研读南岭民爆年报发现,南岭民爆在其董事会报告中,不仅没有深刻检讨此次重大责任事故,并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反而声称“企业和谐、安全、稳定”。记者又特意翻阅了事故发生后不久的2009年半年报,其董事会报告中也声称“企业运行状况良好”。而作为公司董事长的陈光正,恰恰同时兼任南岭民爆工程的董事长。一些投资者据此认为,公司的董事会报告缺乏诚信。
此外,记者在年报中还发现,南岭民爆工程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的存款949.93万元,因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被株洲市公安局依法全部冻结。然而,南岭民爆面对媒体披露其相当于所募资金1460万元65.06%的资金被冻结的报道,却在其两次关于事故的专项公告和半年报里面均隐瞒了事实真相。谜底直到9个多月才终于“揭晓”。
通过年报还可以发现,因为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2009年南岭民爆工程亏损6856747.76元,同比下降5256.02%,主要系“预计了应赔偿的损失”。有投资者指出,这个也是一个大忽悠,事故都已经过去9个多月了,按照我国对于重大事故的一般做法及株洲市政府的公开承诺,赔偿费用早已经支付到位,怎么到了南岭民爆的年报里面,却还是所谓的“预计了应赔偿的损失”?这显然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