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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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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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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银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2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9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

    (六)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七)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3月9日。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35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区宗睦巷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林

    联系人:蔡丽芳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创展中心12层

    联系电话:0951-6019452

    传真:0951-6981873

    邮政编码:75001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何涛、王峻、万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5、59734925、59734911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032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王丽、韩霜月、秦颖

    联系电话:010-88308376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二)副主承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王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0

    传真:010-66581721

    邮政编码:100140

    2、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96号

    法定代表人:黄曰珉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371-66513156

    传真:0371-66516132

    邮编:450004

    (三)分销商

    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梁曦婷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联系电话:0755-25832615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8028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0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王建忠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83689510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彭科润、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507、88321635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10-65263615

    传真:010-65130555

    邮政编码:100006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B 座20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霍志辉、张兆新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西街303号原海关大厦5层

    负责人:马力

    联系人:王新华、黄涛

    联系电话:0951-5034911

    传真:0951-5034911

    邮政编码:75000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和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中段尹家渠北街1号

    负责人: 傅小东

    联系人:梁文、徐磊

    联系电话:0951-5695879

    传真:0951-5695876

    邮政编码:75000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银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2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9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3月17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3月9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0年3月9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分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银川市政府授权银川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BT)及委托代建协议书》,并经银川市政府批准授权,银川市财政局、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发行人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以《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BT)及委托代建协议书》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进行质押担保。《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BT)及委托代建协议书》约定发行人以BT方式运作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等四个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43.6亿元。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将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和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二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分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与银川市财政局、发行人签署《应收账款质押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将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四、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银川市城区宗睦巷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林

    注册资本:3.9415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工商注册号:6401001205004

    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是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经营房地产租赁;建材经营等。

    公司拥有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银川市煤气供热总公司、银川市市政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3.9415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112.1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1.35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80.8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7.94%。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2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是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1年12月8日成立,现隶属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的出资人是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是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代表银川市政府进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企业法人。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设股东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理层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公司董事、经理层正副职领导均由银川市委市政府任免。

    截至2008年底,公司下属4家子公司,其中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银川市煤气供热总公司、银川市市政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为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遵循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需要设置了融资发展部、资产部、办公室、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和经济审核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的独立性又保持协作的顺畅性。

    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高管情况简介

    (一)张洪林:男,中共党员,1956年生,汉,研究生学历。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临河电务段技术员;银川市自来水公司管理所所长;银川市政管理处副主任;银川市自来水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银川市自来水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

    (二)马立勤:男,中共党员,1957年生,回,在职研究生学历,美国林肯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高级成员(专业类别:MBA)、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银川市回民二小教师;银川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原银川市城区、郊区党委副书记;原银川市乡企局书记、局长;银川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塞上文化城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田利军:男,中共党员,1970年生,汉,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银川市新城区一小学教师、大队辅导员;共青团银川市新城区委常委、教育局团委书记、新城区少先队总辅导员;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科科员、副科长;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综合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程伟:男,中共党员,1972年生,汉,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银川市市政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五)张军:男,中共党员,1968年生,汉,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银川酒厂技术员、厂长办公室秘书;银川广夏昊都酒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银川广夏昊都酒业公司董理、董事会秘书兼昊都大酒店副总经理;银川广夏昊都酒业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六)蔡丽芳:女,中共党员,1974年生,本科学历。曾任银川市政二公司二工区支部书记、副主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发展部部长。

    (七)郝晓军:男,中共党员,1971年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沈阳铁路局;曾任银川市政二公司质检科长。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八)黄民英:男,中共党员,1963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宁夏商业学校助讲;宁夏区五交化总公司科长;宁夏扶贫扬黄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供应站站长。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部部长。

    (九)王莉莉:女,中共党员,196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灵武绒线厂检验员;银川市市政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科长。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济审核部部长。

    (十)李红波:女,1971年生,汉,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诗丽雅商贸公司、金力高冶金公司财务主管;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在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4.9%,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城镇化战略”是21世纪中国迈向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十七大报告也把“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来的10-2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非常强烈,并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于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以上措施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外金融危机对国内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国家提出4万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目标,其中将有1.8万亿元人民币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在其后的“国九条”和“国十条”中,国家都将基础设施投资列为重点发展方向。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银川市多年来持续关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市容环境等专项整治,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银川市坚持“高起点、高要求、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突出城市特色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了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拓宽改造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的整体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随之提高。银川市为加强基础设施所作出的努力如下: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近年来,先后投入41.34亿元,加快了路网工程和街巷改造建设。新建、翻扩建城市主干道91条,改造街巷97条。在建设、改造道路工程时,供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一次建设到位。

    进一步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维修和管理力度。新建垃圾转运站42座(28座自带公厕),在主要街道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果皮箱,配备了各种环卫机械,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2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加强了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银川市已有三个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71.3%。发展城市大公交,规范站点、站牌设置,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加大路灯管理维护力度,城市亮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亮灯率和设备完好率达到98%。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2006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3,647公顷,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平方米。

    加强日常管理,实施动态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实行密闭化管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实施了治理城市“三乱”、农副产品市场、违章占道、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沟渠治理、交通秩序等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使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的顽症得以根治,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针对银川平原众多的天然湖泊湿地的特点,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的“万亩生态园工程”正在实施,银川市力图建设成为“城在园中,园在城中,城在湖中,湖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在城中”,这些都将为发行人带来广阔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银川市政府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在项目获取、特许经营、财政支持、银企合作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项目获取优先、便捷

    发行人是银川市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及建设资金的筹集、融通、管理、使用和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资本运作。作为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近年来,发行人得到了银川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银川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承接了大量关系到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银川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在未来长时期内获得政府多方面的支持。

    (二)特许经营稳定、持续

    发行人在完成为城市建设项目筹融资的同时,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还以资本为纽带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目前,发行人逐步形成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公交、煤气供热、市政建设等特许经营权,形成了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主体的产业群。发行人所从事的公用事业业务在银川市处于垄断地位,这将为其带来稳定、持续的收入。

    (三)财政支持有力、稳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基础性特征,政府的财政投入必不可少。作为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得到了银川市政府的有力支持。近年来银川市经济形势良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随着银川市城建规模的扩大,银川市政府对发行人的财政补贴迅速增加。2006-2008年,发行人获得市财政给予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98亿元、2.37亿元和3.17亿元。为加强发挥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经市人大批准,银川市政府及市财政局还承诺从2009年开始的十年内,每年以不少于6亿元的资金注入发行人,以保障其资本实力持续增强和各项债务的足额偿还。

    (四)银企合作密切、有效

    发行人作为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与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渠道通畅。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伴随着近年来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始终按照银川市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以投融资平台为依托,以公共产品与经营性项目统筹运作为出入口,强化资产运营,努力促进公司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具体如下:

    (1)深化投资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融资能力。发行人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融资能力建设。第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侧重对项目的投资分析、策划,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合理安排融资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按照“代建制”的运作模式,深化和规范投资监管,有效控制和节约资金,提升政府投资收益;第三,进一步继承和优化公司在工程量审核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使之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企业形象,即为政府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为投资人服务、为用款人服务、为合作对象服务;第五,加强还款机制建设,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保证到期还本付息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公司信用水平;第六,进一步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通过信托、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2)寻求优势项目,强化自主投资,突破发展瓶颈。通过自主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本积累,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造血机能,推进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第一,以处置或盘活市国资委授权资产为突破口,采取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对市属国有资产和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第二,争取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运营权,结合银川市城市规划需求,在火车站站前土地开发、海宝公园后续开发建设等基础设施配套土地一级市场开发项目中寻找经营契机;第三,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力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积极争取对银川市城区内的规模扩张搬迁单位、环保搬迁企业、破产企业及其它闲置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市场化运作;第四,通过走出去引进来,以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参与对银川市经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政策性开发项目和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生产项目进行投资,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本流动,做大做强。

    (3)深化资产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提高资产收益。通过开拓创新、有的放矢地对资产实行租赁、开发、置换、重组、处置,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收益。第一,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管理为纽带,赋予旗下子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发展空间;第二,进一步完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资产经营处置流程,根据资产属性不同,分别采取开放股权、收购兼并、拍卖租赁和特许经营权转让等资本运作手段,以市场运作方式盘活沉淀资产,获取资产收益;第三,结合公司资产经营现状,通过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形式改变资产状态,促使授权国有资产流动起来,在形成资本良性循环的同时实现与公司融资目标相匹配的自有资产积累。

    (4)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发行人将大力推进“四化”建设,以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第一,管理集团化。将以产权为纽带将不同子公司联结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投融资的规模与协同效益,在较高层次和较大范围进行资本运作,逐步建立起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公司本部主要负责资本运作、产权管理、履行政策性职能,各子公司独立经营、责权利相结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机制科学化。在内部管理上建立激励机制,对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经营成本核算、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全体员工实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等制度,以保证最大限度地调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第三,文化特色化。通过建设具有城投公司特点、体现公司价值观念、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的、内涵丰富、外在形象鲜明、影响深远的企业文化,使公司人文素质得以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第四,队伍专业化。加强企业经营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的引入和培养,通过竞聘上岗制、末位待岗制、业绩考评制、岗位培训制等方式,在晋升、分配等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增能减的制度,从而打造一支道德水平高、专业技术强、工作作风扎实、爱司敬业的员工队伍。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6-200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2009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及2009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注: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二)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盈利能力指标

    注: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三)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100%

    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负债总额*100%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12亿元将用于银川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银川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程、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银川市农民康居安置房(二期)工程共4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余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12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246,327.64万元人民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一)银川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银川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银发改(投)发[2007]65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第五水厂、第七水厂、第八水厂3个给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4万m3/d;建设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道、第六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道2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增加3万m3/d的中水供水能力;同时对两条排水沟进行扩整建设。

    项目总投资规模79,589万元,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40,000万元。截至2009年9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6,100万元。

    (二)银川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程

    银川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银发改(投)发[2008]400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图书馆及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21,276平方米,汽修专业实训车间建筑面积6,172平方米,食堂、浴室及学生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9,030平方米,餐饮实训楼建筑面积8,829平方米,八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50,480平方米,二栋教职工宿舍楼7,486平方米,商业实训基地建筑面积2,744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7,555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491平方米,大连路、军区路的道路、桥梁、路灯、给排水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期建设三栋教学楼(含阶梯教室)建筑面积44,442平方米,科技实验楼建筑面积25,904平方米。项目还包括相应的给排水、供热、供电及其他附属系统。

    项目总投资规模71,518万元,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35,000万元。截至2009年9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5,300万元。

    (三)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

    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银发改(投)发[2008]203号文批准。该水厂工程设计为日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高效澄清池两组,气水反冲洗间一座,清水池三座,送水泵房一座,388平方米的变配电室,476平方米污泥脱水机,398平方米加氯间面积,回流泵房、投药间、控制井、吸水井、贮泥池各一座以及附属工程等。同时,本项目还将建设22公里的输水管线和总长75,380米的配水管网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规模56,364.50万元,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30,000万元。截至2009年9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700万元。

    (四)银川市农民康居安置房(二期)工程

    银川市农民康居安置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银发改(投)发[2008]67号文批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建筑面积96,047平方米的正源南街农民康居(五里台新村)工程、建筑面积49,488平方米的良田农民康居(保伏桥新村B区)工程、建筑面积112,848平方米的福州南街农民康居(安怡家园)工程、建筑面积87,600平方米的北塔东区(一期)农民康居工程。

    项目总投资规模38,856.14万元,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15,000万元。截至2009年9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2,800万元。

    二、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计划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有效缓解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2、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将加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建设费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投产并产生预期效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用政府回购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与银川市财政局签署的关于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等项目的回购协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处置发行人出质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债务。

    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银川市政府授权银川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BT)及委托代建协议书》(以下简称“《BT及代建协议》”)。该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43.6亿元。出质人(发行人)、应收账款付款人(银川市财政局)、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就《BT及代建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签署《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进行担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及公示手续。首次质押登记期限为5年,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办理展期。

    一、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

    根据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或委托代建模式实施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等项目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银人常发[2009]18号)和市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银政函[2009]45号文)批准,银川市政府授权银川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BT)及委托代建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将银川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银川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工程、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将银川市农民康居安置房(二期)工程委托发行人代建,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负责收购。《BT及代建协议》合同标的项下的投资额为人民币24.63亿元,产生的应收账款包括代建投资额和双方约定的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43.6亿元。

    在《BT及代建协议》中,银川市财政局承诺,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无条件向投资方(发行人)支付回购款,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减少支付。

    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方案

    发行人与银川市财政局已签署《BT及代建协议》。经发行人律师确认协议合法、完整、有效,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合法、完整、有效地为发行人所拥有。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应收账款质押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设偿债专户和质押专户,由监管人对发行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往来及偿债专户、质押专户进行监管。

    偿债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质押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应收账款质押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应收账款付款人(银川市财政局)将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年度付息日/兑付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投资方(发行人)支付当年的回购款,回购款支付至发行人在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处开立的上述质押专户。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在保证质押比率(即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余额的比率)等于或高于1.2的情况下,偿还完当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后,质押专户内剩余的到账资金自动释放。自动释放后,发行人可支取质押专户内剩余的到账资金,但在质押专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发行人无权支取质押专户内的到账资金。

    三、偿债环节出现问题时的偿债措施和赔偿手段

    偿债环节出现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形:发行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息;质押资产价值低于预先设置的价值警戒线,即质押比低于1.2倍。出现上述情况的偿债措施和赔偿手段如下:

    (一)发行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息的情形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债权实现的方式。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处置质押资产,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二)质押资产价值低于预先设置的价值警戒线的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质押权代理人认为本期债券质押比低于1.2倍时,有权要求出质人追加担保,使质押比达到1.2倍。

    四、偿债计划

    发行人在充分研究经营现状和未来几年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偿债压力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试,并制定了如下偿债计划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偿债专户

    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偿债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受、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政府补贴收入等。

    (二)聘请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发行人特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偿债专户将接受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的监管。此外,若发行人发生债券持有人尚未得知并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偿债资金的提取或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将及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充分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发行人2006-2008年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与市政府就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署了《BT及代建协议》,对应的现金流入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状况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

    发行人与市政府签署的相关《BT及代建协议》为发行人带来了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入,将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经营和现金流状况形成较强的支撑作用,未来偿债期限内,仅按《BT及代建协议》安排即可为发行人带来43.6亿元的现金流入,可以为本期债券提供较为充足的偿付保障。

    (三)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和严格的账户监管将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保障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以其对银川市财政局共计43.6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为本期债券进行质押担保,以保障债券本息的偿付。银川市财政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趋势,银川市财政局将有能力在未来按期支付上述应收账款。

    同时,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处开立质押专户和偿债专户,质押专户用于接收《BT及代建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资金,偿债专户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将对上述账户进行严格监管。

    (四)政府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将有效保障本期债券偿付

    发行人作为银川市政府下属唯一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在银川市的市政建设、公交、供水、煤气等基础设施行业中处于区域垄断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银川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支持发行人做大做强,提升资本实力,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同意,银川市政府及市财政决定自2009年至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发行人项目建设和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相关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中央对宁夏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宁夏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将持续增长,而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地位突出,上述优势将保障银川市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从而促进市级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发行人作为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投融资平台,也将持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因此,发行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够得到保障。

    (五)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情况,发行人将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用于债券的还本付息。

    (六)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2008年以来,由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速大幅放缓。中国经济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会使得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减少,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的下滑将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宁夏地区出现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甚至衰退,银川市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可能会对质押应收账款相关资金支付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发行人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为严格,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将导致建设成本上升或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此外,发行人与银川市财政局签署的《BT及代建协议》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相关回购资金支付安排已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同意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上述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已用于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此外,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权代理人、应收账款质押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将对质押专户和偿债专户中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满足当年债券还本付息需要。上述安排有效增强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公用事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公用事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银川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地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不断的扩大,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抗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另外,随着包括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府性刺激经济措施的出台,中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仍将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经济增长放缓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发行人将可以获得长期持续的政策性支持。此外,作为银川市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就一直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持续的财政补贴是发行人保持稳定收入的重要保证。

    此外,发行人还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对策

    发行人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了负债规模和投资成本。发行人还与多家大型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提升持续融资能力,分散融资风险,发行人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股票、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发行人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评级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从事银川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融资、经政府授权持有银川市公共事业类企业的国有股权等业务。评级结果综合反映了银川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重要地位、银川市经济持续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得到银川市政府的支持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对本期债券具有一定增信作用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银川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规模不大、公司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占比较高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小。

    一、主要优势

    银川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和最大城市,境内和周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丰富,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

    银川市以煤炭、发电、机械制造、旅游等为支柱产业,宁东煤化工基地的建成将会带动银川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近年来银川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状况良好;

    作为银川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唯一投融资主体,公司得到了银川市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

    公司以其对银川市财政局的未来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具有一定增信作用。

    二、主要风险

    银川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规模与其他省会城市相比仍然较小,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银川市工业经济增长明显放缓;

    公司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占比较高。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第12个月发布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发行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若发生变化,大公国际将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的变化;若无变化,大公国际将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3、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4、发行人以应收账款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该等质权在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后即可设立。

    5、发行人已经取得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6、发行人编制的《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为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应参考阅读以下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2、《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政府相关文件(银人常发[2009]18号、银政函[2009]39号、银政函[2009]45号、银政函[2009]46号)

    4、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BT)及委托代建协议书

    5、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

    6、应收账款质押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7、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9、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丽芳

    查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创展中心12层

    联系电话:0951-6019452

    传真:0951-6981873

    邮政编码:750011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涛、王峻、万萱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5、59734925、59734911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032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js.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

    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银川城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质押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应收账款质押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偿债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指人民币元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项目2009年上半年

    (未经审计)

    2008年2007年2006年
    资产总计1,264,997.441,121,922.55716,219.13611,562.02
    其中:非流动资产1,085,387.881,034,164.41630,984.78536,466.73
    负债合计424,683.18313,474.78242,020.02215,447.44
    所有者权益840,314.26808,447.76474,199.11396,114.59
    营业收入12,524.1124,893.5819,255.0316,630.60
    净利润10,334.7816,227.4012,610.0013,471.71
    经营性净现金流5,904.2255,829.9526,593.4220,362.39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资产总额(万元)1,121,922.55716,219.13611,562.02
    存货(万元)1,215.431,088.97856.89
    应收账款(万元)1,356.841,501.291,677.21
    营业收入(万元)24,893.5819,255.0316,630.60
    营业成本(万元)26,246.9218,985.2015,457.6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20.6729.71-
    存货周转天数(天)15.8018.45-
    总资产周转率(次)0.030.03-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营业收入(万元)24,893.5819,255.0316,630.60
    营业利润(万元)-16,077.62-11,060.14-6,300.93
    营业外收入(万元)32,540.8523,747.4519,921.39
    净利润(万元)16,227.4012,610.0013,471.71
    营业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2.532.90-
    总资产收益率(%)1.771.90-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资产负债率27.94%33.79%35.23%
    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95.17%74.02%64.04%
    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17.81%10.99%9.45%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829.9526,593.4220,362.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409.35-30,970.67-68,714.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17.0012,918.1868,426.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137.608,540.9320,074.64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万元)

    审批情况
    1银川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79,589.00银发改(投)发[2007]65号
    2银川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程71,518.00银发改(投)发[2008]400号
    3银川市贺兰山水厂供水工程56,364.50银发改(投)发[2008]203号
    4银川市农民康居安置房(二期)38,856.14银发改(投)发[2008]67号
    合计246,327.64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营业收入24,893.5819,255.0316,630.60
    净利润16,227.4012,610.0013,471.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829.9526,593.4220,362.39

    承销商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李华、罗晔、刘文沁0755-22624817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局债券承销处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韩霜月010-6830694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王成010-66581730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96号杨涛0371-66513156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梁学来、梁曦婷0755-25832615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邢欣、吉爱玲010-8525265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叶海钢、唐异0755-836883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李萌萌0871-8885858-8206

      发行人:■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