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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0-0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的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3月8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1人,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张言庆因公事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其中监事郑大金因公事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3年,任期自2010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7日。公司股东认为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尽到了董事应尽的义务,对全体董事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杜品春和何党军与以上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3年,任期自2010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7日。公司股东认为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尽到了监事应尽的义务,并对全体监事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职工监事杜品春、何党军简历

      杜品春 男,1965年6月生,现年45岁。1984年7月参加工作。文化程度研修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

      1984年7月乐山市粮食局办事员,科员;1992年1月四川嘉粮企业集团凯丰大厦筹建处财务科长;1993年1月乐山市粮食局任财务科科长,曾于1996年四川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研修班学习两年半,2000年9月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6年6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何党军 男,1963年7月生,现年47岁。1981年8月参加工作。文化程度研修生,中共党员,电气工程师、管理咨询师。

      1981年8月峨眉岷江电厂工作,其间于1984年1月到昆明电力干部学校学习一年;1988年3月历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工部副经理、1-5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事部经理、夹江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花溪电厂厂长、夹江公司经理兼党总支书记、公司总经理助理、电力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曾于1996年四川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专业研修班学习两年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0-0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廖政权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廖政权提名,同意聘任魏晓天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廖政权提名,同意聘任王迅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魏晓天提名,同意聘任孙志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李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泓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前正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纪昌全、毛杰、韩慧芳、邵世伟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并对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廖政权提名,同意聘任曾跃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

      廖政权,男,汉族,1964年8月生,四川仁寿人,中共党员, 1982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工作简历

      1982.08—1984.07 乐山供电局眉山分局干部;

      1984.08—1985.08 乐山供电局劳动人事科干部;

      1985.09—1987.07 成都电力职工大学学生;

      1987.08—1992.09 乐山供电局劳动人事科干部;

      1992.10—1993.09 乐山电业局组干处副处长;

      1993.10—1996.09 乐山电业局组干处处长;

      1996.10—1998.05 乐山电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8.05—1998.08 乐山电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汉源县副县长;

      1998.08—1999.10 内江电业局党委书记兼汉源县副县长;

      1999.10—2001.08 内江电业局党委书记;

      2001.08—2007.02 乐山电业局党委书记;

      2007.02— 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魏晓天,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峨眉建南机械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分工会主席、厂党办主任、厂团委书记;

      1988年7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五通桥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副区级组织员、乐山市市委组织部经干处主任干事;

      1993年5月至1996年3月由政府下派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1996年3月至1997年6月在四川槽渔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任总经理;

      2000年4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志远,男,汉族,1965年8月生,四川新津人,中共党员, 1987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工作简历

      1983.09-1987.07 长沙水电师范学院上大学;

      1987.07-1991.12 乐山供电局财务科工作;

      1991.12-1995.08 乐山电业局财务处副处长;

      1995.08-1996.05 乐山电业局井研供电局副局长;

      1996.05-1996.12 乐山电业局嘉州供电局副局长;

      1996.12-2000.10 乐山电业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2000.10-2001.06 乐山电业局副总会计师;

      2001.06-2004.11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04.11-2007.02 乐山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7.02-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李江,男,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修生。

      1970年12月至1976年3月在铁道兵54团服役。

      1976年8月至1991年8月在四川亚西机器厂工作,曾任团委副书记、党办主任、厂党委委员。

      1991年8月至1993年11月在四川省乐山进出口公司任副总经理,乐山外贸开发公司经理。

      1993年12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

      吴泓,男,195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

      1972年1月至1976年12月在四川洪雅县上山下乡知青;

      1976年12月至1978年2月在乐山花溪电厂工作;

      1978年3月至1981年1月在四川德阳机器制造专业学习;

      1981年1月至1989年8月在乐山东风电机厂工艺研究所机动处从事机械电气设计工作,其中: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机械工程师进修大学(部办)机械设计专业在职学习;

      1989年9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企管部经理、供电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唐前正,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工作简历:

      1984年8月—2001年6月 在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专责工程师、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经理等职;

      2001年6月—2008年1月 在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8年3月--至今 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1月起兼任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迅,男,汉族,1971年7月生,四川眉山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学位,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企业法律顾问,现任乐山电业局局长助理、峨眉山供电局局长。

      主要工作经历:

      1990.09-1993.07 乐山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大专学习

      1993.07-1997.01 乐山电业局井研供电局办公室秘书、主任

      1997.01-2000.10 乐山电业局办公室秘书

      2000.10-2003.12 乐山电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3.12-2008.09 乐山电业局办公室主任

      2008.09-2009.06 乐山电业局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2009.06- 乐山电业局局长助理、峨眉山供电局局长

      曾跃驰,男,汉族,1972年2月生,四川乐山人,中共党员, 1994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

      1994年8月-1995年9月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象月电厂财务科工作;

      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先后任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科主办科员;

      2005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0-0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在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新当选的公司五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杜品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投票表决:杜品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0年3月15日起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对转换基金持有期计算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二、转换费用收取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调整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全部开放式基金。自2010年3月15日起(含该日),投资者提交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请,将适用新规则。该规则与本公司现行业务规则不同,从而影响投资者需要交纳的转换费用,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经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0]166号文),现将有关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更名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变更  

      原公司外方股东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49%的股权转让给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9%。  

      二、 公司更名  

      公司名称将由"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 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已随公司股权及名称变更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上述公司股权变更和更名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及公司更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