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0-00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敏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五、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六、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095,148.98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并向全体股东分派了2008年应分配现金股利,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009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790,611.76元。
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29587.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8,763,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公司与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舟公司”)签订了委托销售协议委托其销售博洛克等处方药产品。2009年,公司与小舟公司的委托销售预计交易金额及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800万元及668.27万元。2010年,公司将继续委托其销售公司处方药(博洛克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750万元。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刘纪鹏、皮耐安、何渭滨、蔺春林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公司2010年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0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2010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授信总额度为5.6亿,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但年度内实际发生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
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特授权董事长易敏之先生代表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签署向各有关银行申请借款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九、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报告期内,由于国家税法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医药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方面进行了政策变更。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变更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十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0-00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5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 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五、 关于公司与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 关于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3月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0-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2010年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2009年度的实际金额 |
委托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 | 博洛克、冬菀止咳颗粒、痔康片 | 江西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750万元 | <1% | 668.27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6日,法人代表钟虹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56号,经营范围是医药产品的营销,主要以产品代理方式销售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各子企业生产的处方药产品,也选择性地为国内外重大发展潜力的新药做国内销售总代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小舟公司拥有总资产1090.15万元,净资产-410.9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10.98万元,营业利润155.22万元,净利润114.6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小舟公司控股股东为江中集团,而江中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小舟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委托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参照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的代理行规制定,以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小舟公司在本公司开出发票后90天内付清货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委托小舟公司代理销售的品种均为公司处方药品种,主要有“博洛克”、“冬莞止咳颗粒”、“痔康片”,其中“博洛克”(蚓激酶胶囊)为国家西药二类新药、“痔康片”为国家三类新药。
本公司主营业务一直以非处方药的销售为主,营销网络的建设也主要围绕非处方药展开,为公司非主导品类的处方药建立和拓展处方药销售网络将影响公司竞争力。因此公司利用小舟公司已有的处方药销售网络和专业化营销队伍销售公司处方药产品,将极大地节省公司在处方药业务的市场投入。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标准,交易条件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自委托销售以来,此项关联交易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足1%,且公司经营的主要精力仍将放在非处方药领域,因此,该类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人不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小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借助小舟公司处方药网络促进公司非主导产品的销售,相关委托销售协议参照了行业标准。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同意该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0-00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国家税法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医药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方面进行了政策变更。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变更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的具体情况
1.由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变更而进行的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16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4日下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执行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而原税收政策中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医贸”)完成了对持有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合计持有97.51%)的对外转让,从而形成股权投资损失共计90,286,849.30元。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的变更,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批准同意公司及江中医贸的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共计90,286,849.30元)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报告期内,公司及江中医贸公司对2008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对上述投资损失分别进行了税前扣除,共计减少2008年当年应交所得税13,620,289.31元。
因此,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有关报表项目调整如下: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度期初数13,620,289.31元,调减“应交税费”2009年度期初数13,620,289.31元。
2、由于医药制造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抵扣政策变更而进行的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提升至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0%,且执行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的变更,公司2008年度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可由营业收入的15%调增至30%,从而减少了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报表项目调整如下:调减2008年度所得税19,563,734.13元,调增2008年度净利润19,563,734.13元;调减2009年“应交税费”期初数19,563,734.13元,调增2009年“未分配利润”期初数19,563,734.13元。
二、上述两项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项目 | 合并数 | 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609,149.36 | -13,620,289.31 | 11,988,860.05 | 19,219,097.21 | -13,427,134.54 | 5,791,962.67 |
应交税费 | 32,706,413.52 | -33,184,023.44 | -477,609.92 | 31,547,008.97 | -32,990,868.67 | -1,443,859.70 |
未分配利润 | 329,213,895.30 | 19,563,734.13 | 348,777,629.43 | 317,151,641.01 | 19,563,734.13 | 336,715,375.14 |
2.对2009年度利润表上年同期数(即2008年度数)的影响
项目 | 合并数 | 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所得费费用 | 37,415,164.29 | -19,563,734.13 | 17,851,430.16 | 36,566,425.88 | -19,563,734.13 | 17,002,691.75 | ||||||
净利润 | 129,481,396.41 | 19,563,734.13 | 149,045,130.54 | 55,154,117.32 | 19,563,734.13 | 74,717,851.4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0,618,543.92 | 19,563,734.13 | 150,182,278.05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07 | 0.51 | -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07 | 0.51 | - | - |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因国家税法政策变更导致的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因国家税法政策变更导致的对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意上述会计处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因国家税法政策变更导致的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2009年期初数进行调整,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会计处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针对上述调整事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期初数据变动情况的专项说明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