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0-012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36号),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于2010年2月27日公告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0年3月2日起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除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无条件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有限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6元/股 | 215,726,883股 | 31.52% |
二、要约收购目的
2009年9月30日,辽宁方大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方式与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国有股权,并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181号《关于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由于南昌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公司合计持有方大特钢68.48%股份,辽宁方大集团通过此次产权交易成为方大特钢的间接控股股东。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系履行收购人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取得江西冶金集团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股权行为,导致其拥有方大特钢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方大特钢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0年3月2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共30个自然日。
四、操作流程
1、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在要约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操作环节 | 申报类型 | 申报代码 | 要约收购价格 |
方大收购 | 预受要约 | 706014 | 8.66元/股 |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0年3月8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5个交易日),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2010年2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