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0-00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3月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颜广生、夏杏菊、独立董事唐国华因事请假未能出席,其分别授权委托董事盛军、吕红英、独立董事姚铮代为出席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686,824.48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7,468,682.45元,加上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98,619,279.78元,减去2009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8年度现金红利26,340,000.00元,至2009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497,421.81元。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剩余未分配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结转以后年度参与分配。
本预案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夏杏菊予以了回避;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10-005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夏杏菊予以了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0-006 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0-006 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0-006 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0-006 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0-006 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0-006 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200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实际履职情况、工作业绩及行业薪酬水平,对200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一)、200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关键管理人员姓名 | 职 务 | 薪 酬 | 备注 |
盛 军 | 董事长 | 264,700.00 | |
董永观 | 副董事长 | 264,700.00 | |
崔宇文 | 董事、总经理 | 276,028.00 | 包括年薪及兼职董事津贴 |
吕红英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44,028.00 | 包括年薪及兼职董事津贴 |
颜广生 | 董事 | 11,328.00 | 年薪不在本公司领取,此为兼职董事津贴 |
夏杏菊 | 董事 | 11,328.00 | 年薪不在本公司领取,此为兼职董事津贴 |
郑 健 | 董事会秘书 | 132,700.00 | |
沈志荣 | 副总经理 | 132,700.00 | |
周家俊 | 副总经理 | 132,700.00 | |
曹继华 | 副总经理 | 132,700.00 | |
黄晓钢 | 副总经理 | 132,700.00 | |
陶伟强 | 副总经理 | 132,700.00 | |
合计 | 1,768,312.00 |
(二)、本届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兼职董事的职务津贴及兼职监事的职务津贴依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三)、董事长盛军和副董事长董永观薪酬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2009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2009年度的报酬为人民币46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从本公司发起设立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受聘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此其间,该公司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此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0年3月31日下午1∶30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二)会议议题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6、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8、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专职董事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14、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1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0年3月2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会期预定半天。
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传 真:(0573)82812992
联 系 人:郑 健 庞 博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 |||
6 | 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7 | 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 |||
9 | 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 |||
10 | 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 |||
1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 |||
1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专职董事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 |||
14 | 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 |||
15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0-00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作如下说明:
此预计的2010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0年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购买产品、包装材料9,700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纸产品、水、电、汽、木浆和提供仓储服务等,发生金额5,3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罗伯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21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471.9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金的39%。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卷烟纸系列及其相关纸种。
(2)、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丰莱桑达贝”):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系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纸张涂布加工产品。
(3)、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简称“维奥拉公司”):注册资本122万美元,本公司出资2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编织品、木塑制品及其它各类产品,以及技术咨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罗伯特公司、维奥拉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属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宇文和副总经理沈志荣在罗伯特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董永观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丰莱桑达贝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定价依据
1、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主要是利用公司销售能力,在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销售购自关联公司产品等;其次,购买部分包装材料,用于公司产品包装。
2、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和提供仓储服务等:
系利用公司现有的发电、供水、产汽和设备维修系统为关联提供相关服务,利用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和仓储等的富余能力为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
销售纸产品等系公司对外销售纸产品的同时供应关联方,供其再加工后出售。
以上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装备及生产能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还能就近服务可节省双方经营成本,也有利于双方降低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
4、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履行审议程序,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在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与以上关联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即行生效。
五、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罗伯特公司供应水、电、蒸汽等能源,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2,300万元。为罗伯特公司代理卷烟纸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约9,000万元。
2、向丰莱桑达贝销售纸产品,2010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3,000万元。
3、向维奥拉公司采购包装产品,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7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夏杏菊予以了回避;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予以回避。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9-00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民丰集团等四家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
及为民丰波特贝等两家子公司
提供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及拟为浙江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子公司提供贷款信用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提供相互经济担保,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二)、相互担保额度及期限: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
(三)、担保费约定:
担保实行有偿服务,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4,019.2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2%。该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法定代表人:孙勤勇;公司注册资本:59,927.02万元人民币,其中: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0%,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37.87%,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5.89%,20名自然人占6.24%;公司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乘用车)、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危险品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技术咨询。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438万元,净资产73,09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42,905万元,净利润6,3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与该公司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上述互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六)、截止2010年2月28日,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36,192.95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八)、鉴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夏杏菊予以了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一)、互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港口设施、港区开发投资、酒店服务、教育产业等。注册资本:282,185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94,532.09万元,净资产630,635.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7,936.24万元,净利润115,017.03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需要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与该公司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本次互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四)、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4,4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8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系主营生产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等系列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截止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118,379万元,净资产55,839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3,137万元,净利润5,785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四)、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国内压缩机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截止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170,649万元,净资产57,961万元,年营业总收入1196,707万元,净利润16,667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四)、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19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波特贝”)继续提供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波特贝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波特贝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波特贝前身为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资本253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7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4%;外方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本科特”)出资65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6%,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
2008年1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等公司股份转让的议案》,决定受让德国本科特所持有的民丰本科特26%的股权,受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36,265,516.00 元。详见公司于2008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临2008-001号公告。2009年3月,公司完成对原民丰本科特外方股权的收购,该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变更为本公司全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民丰波特贝,并实行分厂式管理。
该公司经营范围原为主要生产印刷型高档水松原纸等各种用途的高品质水松原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自筹资金进行20号机技改项目的议案》,经技术改造后,该公司主要生产降焦减害高档卷烟纸。
(三)、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波特贝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
(三)、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山打士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0-00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佳寅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贯彻和执行,保障了公司治理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资产行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审计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
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2009年报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