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浙商银行将自2010年3月10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19,后端代码:160120)和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代码:202017,后端代码:202018)。
从2010年3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其代销的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基金定投等业务。同时,可通过浙商银行进行本公司旗下14只基金(仅限前端)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为: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代码:202101),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级(代码:202301),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代码:202302),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02103),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代码:202102),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7),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9),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1),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5)和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代码:202017)。
2010年3月10日—2010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010年3月10日—2010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定投上述基金,在计划存续期内,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定投上述基金,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定投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投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目前,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时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浙商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浙商银行客服电话:95105665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五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3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11,180,991.31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3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3月15日
场外除息日:2010年3月15日
场内除息日:2010年3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3月1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3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3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3月16日直接划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2010年3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0年3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六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3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657,284,472.27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3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4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3月12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3月12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3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0年3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0年3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3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3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预告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七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3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435,070,844.62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3月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3月15日
场外除息日:2010年3月15日
场内除息日:2010年3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3月1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3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3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3月16日直接划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2010年3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0年3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