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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201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中兵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5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5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3月1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3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2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2010年2月22日,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分配方案: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8,278,233.2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0,267,896.43元,减去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717,214.07 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52,828,915.64 元。

    2009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496,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288,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21.93%,剩余利润353,540,915.6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3、转增方案: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 484,133,942.51 元,本年增加751,910,012.78 元,本年减少 227,750,696.55元,累计资本公积余额 1,008,293,258.74 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以现有公司总股本496,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48,220,000股,占资本公积余额的24.62 %,剩余资本公积760,073,258.74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744,660,000股。

    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 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缴税0.02元/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8元/股。

    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元/股。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

    (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

    (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

    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2元。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分配、转增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0年3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 2010年3月1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3月1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3、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本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306,270,512153,135,256459,405,76861.6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190,169,48895,084,744285,254,23238.31%
    股份合计496,440,000248,220,000744,660,000100%

    七、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744,660,000股,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253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赵晗、刘志赟

    咨询电话:010-58089788

    传 真:010-58089803

    九、备查文件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中兵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6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09年9月10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于2010年3月10日前归还。

    2010年3月9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