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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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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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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0-002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10年3月10日上午9点正,在公司北部新区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Jesper B.Madsen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克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明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为145,191,359.4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由于品种结构和市场的调整,存货中640ml等玻瓶及部分塑箱拟不再使用存在减值,2009年度当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713,894.39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制订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等规章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告临2010-00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明贵、陈世杰、刘明朗、陈太夫、Roy Bagattini(中文名:白荣恩)、王克勤、龚治荣等7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国林、余剑锋、陈重、孙芳城等4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啤酒、非酒精饮料(限制类除外)的生产、销售;啤酒设备、包装物、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运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审议公司聘用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公司将继续聘用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及董毅律师为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2010年拟支付给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人民币30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10年度拟支付该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68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告临2010-004)

    本决议中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二项决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1日

    附: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简历:

    (1) 黄明贵,男,现年60岁,历任重庆啤酒厂供销科科长,重庆啤酒集团公司管理处处长,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 刘明朗,男,现年41岁,历任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处处长,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 陈世杰,男,现年55岁,历任重庆啤酒厂生产科科长,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 陈太夫,男,现年52岁,历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 Roy Bagattini(中文名:白荣恩),男,意大利籍,现年46岁,曾但任SABMiller东欧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的亚洲区高级副总裁,嘉士伯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

    (6) 王克勤,男,中国籍,现年54岁,历任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中国区副总裁,总裁.现任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 龚自荣,男,现年60岁,历任合川县兴隆信用社主任、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合川支行科长,现任重庆市合川区银源商贸公司董事长。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其简历:

    (1) 张国林,男,现年54岁,教授,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历任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重庆北部新区副主任副书记。现任重庆市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重庆市高校高级职称评委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余剑锋,男,现年40岁,注册会计师,历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专业标准部经理、高级经理,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特别技术助理,现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执行合伙人),重庆市国资委财务专家组成员、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编辑委员会委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陈重,男,现年53岁,金融学博士,历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股份、宗申动力、长安汽车独立董事。

    (4) 孙芳城,男,现年47岁,教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重庆工学院副院长,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现为重庆三峡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重庆市会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高等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管理学科组组长,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0-003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10年3月10日上午11点整,在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倩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为145,191,359.4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依法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的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决策能够很好的贯彻执行。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司财务报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能够充分运用多种融资手段,提高组合融资能力、资金调度能力及抵御突发事件和抗风险能力,保证了公司生产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任何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5、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6、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09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30020号《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9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3月11日

    附:

    股东代表出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路倩原,男,现年45岁,历任重庆啤酒厂机修车间技术员、包装车间、酿造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供销部部长;现任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2、邓寿东,男,现年56岁,历任重庆市轻工局审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现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审计稽查室主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秦鸿志,男,现年54岁,历任重庆市糖酒公司中心公司副总经理、经理,现任重庆市糖酒公司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刘秋元,男,现年62岁,历任重庆市九龙坡区糖酒公司业务科长、副经理、经理,现任重庆市九龙坡区糖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10-004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正。

    2、 会议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9号

    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大竹林接待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年报及年报摘要;

    (5)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3:00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国

    家股及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6.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人:邓炜、许玛;

    (3) 联系电话:(023)89139388 89139399

    (4) 传真: (023)89139393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 临2010-005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译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啤集团”指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华印务”指重庆龙华印务有限公司

    “万达塑胶”指重庆万达塑胶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概述

    1、根据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我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重庆龙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印务)、重庆万达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塑胶)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产品包销协议情况,预计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8,586万元人民币。为使双方之间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公司与重啤集团签订了《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预计2010年度本公司与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中高档啤酒产品销售及部分材料、包装。通过重啤集团分支机构在全国的销售网络分销到本公司现有市场外的其他国内市场,以促进公司中高档啤酒品牌的推广和保持本公司在相关区域市场的业务开展,为培育市场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减少销售流通环节费用,降低营运成本。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在核心啤酒市场的占有率的稳定和单位利润的增长。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 联 人预计总金额(不含税)占同类交易比例去年的总金额
    销售(采购)产品或商品啤酒及材料(含包装)等重啤集团

    及其关联方

    36000.0014.00%30,723.52
    麦 芽3000.0025.5%――
    许可协议商标使用80.00100%80.00
    租赁办公用房6.0016.39%2.88
    材料采购商标标识龙华印务5500.0036.00%2,847.75
    材料采购或销售塑 箱万达塑胶8000.0094.30%3,445.72
    合 计52586.00――37,099.8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黄明贵

    注册资本: 20,453.17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7月22日

    主营业务: 制造、销售啤酒及原料;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印刷品;非酒精饮料;房地产开发;啤酒技术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重啤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56,08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重啤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重庆龙华印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张德葳

    注册资本: 1,5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2月

    主营业务: 印刷(含社会杂件、包装印刷,商标印刷),纸制品,包装品加工制作(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龙华印务是本公司持有12.903%股份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龙华印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重庆万达塑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王永新

    注册资本: 698.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5月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塑胶制品及相关原辅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万达塑胶是本公司持有40%股份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万达塑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2.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3.提供给本公司的“山城牌”啤酒商标使用许可的价格,不高于2009年度的价格。201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宁波大梁山有限公司将延续2009年度存在许可重庆啤酒集团绍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大梁山牌”啤酒商标,且双方未计算商标使用费的情况。

    4.重啤集团承诺,重啤集团保证其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出售啤酒原材料、包装物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重啤集团将确保其子公司按本公司能接受的合理价格,购买本公司高档啤酒并积极推销开拓市场。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2010年拟通过重啤集团分支机构在全国的销售网络分销到本公司现有市场外的其他国内市场,以促进公司中高档啤酒品牌的推广和保持本公司在相关区域市场的业务开展,为培育市场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减少销售流通环节费用,降低营运成本。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在核心啤酒市场的占有率的稳定和单位利润的增长。

    2、公司与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主营业务同为啤酒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生产旺季因啤酒材料供应等原因向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少量啤酒材料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减少采购流通环节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3、公司在与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货物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与重啤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大,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对重啤集团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4、龙华印务、万达塑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啤酒产品淡旺季生产经营波动较大的客观情况,向其采购商标标识、塑箱包装等相关产品,公司参股配套产业有利于公司对配套企业的控制。公司与龙华印务、万达塑胶的业务往来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五、审议程序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48,586万元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鉴于公司2009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公司201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2009年度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因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4.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啤酒产品销售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也不大,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同意公司进行所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重啤集团2010年3月10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拟根据市场供求需要,待需进行关联交易时再与关联方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协商订立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0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国林先生、余剑锋先生、陈重先生、孙芳城先生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3月10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重,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重

    2010年3月10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芳城,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芳城

    2010年3月10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剑锋,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剑锋

    2010年3月10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国林,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国林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