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转换基金持有期计算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基金份额转入本公司其他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二、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用收取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由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转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费率调整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公司其他基金相互转换时转换费用的收取仍按原规则执行。
重要提示
投资者自2010年3月15日起(含该日)提交的转换申请适用上述调整方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ateda.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