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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三宗罪”
    *ST远东面临证监会处罚
    201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因隐瞒关联方关系、虚构销售等“三宗罪”,*ST远东将领受证监会罚单。公司今日披露,3月1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多人面临处罚。目前,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会。

      从证监会的调查看,*ST远东涉及三项违法事项。

      其一是隐瞒关联关系。2004年11月,*ST远东持股87.5%的子公司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出资15万元设立了北京锦华瑞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公司未在2004年至2006年年报中如实披露与锦华瑞欣存在关联方关系。

      其二是短期投资弄虚作假。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至2005年,*ST远东及其子公司常州远东科技、北京研究院和北京远东网安,先后在常州、合肥、南京、北京等地5家证券营业部开设10个资金账户进行短期投资,除北京网安外,其他投资均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其中,1999年至2004年,公司年报披露短期投资额均是0,事实上分别应为197万元、383万元、1759万元、161万元、150万元和124万元。

      其三是虚构销售业务。2005年*ST远东通过北京研究院、北京网安、远东科技,虚构与北京往来文化传播(由北京研究院和北京网安实际控制)的技术开发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共计7份,虚增上述3家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万元、406.31万元、310万元,共计965.31万元,导致2005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依照原《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给予*ST远东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给予直接主管的李晓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另给予林旭辉等10多人分别警告,被处3万、5万或10万元不等的罚款。目前,*ST远东已向证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