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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封八版)
    201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市高家梁煤矿采矿权,并拥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京煤集团在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并且京煤集团已承诺: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交易

      1、煤炭销售,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单位:万元

      ■

      2、煤炭委托出口,按总销售金额1.5%-2%支付委托代理费。 单位:万元

      ■

      注:未特别指出,均指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金额的比例,下同。

      3、销售除煤炭外的其他产品,按市场价结算。 单位:万元

      ■

      4、材料采购,按市场价结算。 单位:万元

      ■

      5、设备采购,按市场价结算。 单位:万元

      ■

      6、接受劳务,按市场价结算。 单位:万元

      ■

      7、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 单位:万元

      ■

      8、采矿权转让,按评估价转让。 单位:万元

      ■

      9、资金借用

      本公司与京煤集团于2006年6月29日签订了资金合作协议,为支持本公司在内蒙古的发展,更好的建设鄂尔多斯高家梁矿煤矿项目,京煤集团向本公司提供2亿元的资金支持,年利率4.5%,期限1年。已分别于2007年1月和6月各偿还1亿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公司与京煤集团于2006年2月8日签订《资金合作协议》,约定由京煤集团向天津公司提供资金为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的使用费为年利率4.50%,借款期限1年。该笔借款已于2006年12月份清偿。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公司与京煤集团于2006年1月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本金500万元,年利率4.50%,借款期限3个月,已于2006年4月偿还。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京煤集团之间的资金拆借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件进行的,并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00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由于退休原因,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倪文驹和赵丽萍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新华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由于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维唐、谢志华、王立杰和彭雪峰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议选举付合年、崔建国、俞凌、王显政、梁钧平、张圣怀和杨有红等七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崔建国和孙庆彬不再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议选举姬阳瑞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化。由于工作变动,阚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新任总经理人选确定前,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发行人2009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聘任张伟为公司总经理,耿养谋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发行人2009年11月5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伟为公司董事,关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至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完成。

      2009年度,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的收入情况参见下表:

      ■

      本公司董事付合年、阚兴、崔建国、俞凌、李永进、王峰和本公司监事白书元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而从本公司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根据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独立董事享受年度津贴,年度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其余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除此之外,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基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和退休金计划。本公司上述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企业股份,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京煤集团,其前身是北京矿务局,系原煤炭部直属统配煤矿之一,1998年起隶属北京市管理。2001年2月京煤集团改制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39,251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京煤集团总资产达1,307,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6,119万元,200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982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9月30日,京煤集团总资产为1,487,578.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9,750.89万元,2009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792.0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京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净利润影响

      (单位:元)

      ■

      从上表可见,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及前景分析

      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无烟煤销售收入,此外还有一些销售材料和次杂煤等其他业务收入等。本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09年、2008年及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309,693.19万元、414,420.17万元及256,961.36万元。本公司煤炭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冶金及化工企业。由于本公司煤炭品质优良,本公司对主要客户供煤量占这些主要客户烧结煤炭消耗量的比例高达50-80%,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稳步增长主要受益于煤炭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国家对煤炭行业的扶持和规范政策以及冶金、化工、电力等下游行业的良好发展趋势,将为本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和业绩增长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资产质量及财务结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0,24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6,791.82万元,占总资产的27.64%,非流动资产为253,451.45万元,占总资产的72.36%。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70,593.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48%(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负债为143,080.43万元,占总负债的83.87%,长期负债为19,000.00万元,占总负债的11.14%;公司流动比率为0.68,速动比率为0.55。总体来看,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3、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

      目前煤炭市场销售情况较好,货款回收及时,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充裕,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充裕, 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公司每股经营性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别0.78元、2.01元及1.57元,充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本公司的偿债提供了保障。公司管理层认为,如煤炭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将继续保持良好,支持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家梁矿井项目将主要以募集资金作为项目资金来源,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被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如果本公司仍有资金需求,较易获得上述银行的信贷支持。

      4、主要财务优势

      稳健的财务结构、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良好的资产质量、现金流量状况和资信情况是本公司主要的财务优势。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强,资产质量状况良好,资金利用效率高,主要生产设备保持完好,技术水平先进,有利于本公司保持收入和盈利的持续稳定增长。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税后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及比例如下:(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股东股利。

      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2006年中期派发现金股利16,000万元,每股股利为0.5元。

      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派发现金股利16,000万元,每股股利为0.5元。

      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2007年1-9月派发现金股利20,800万元,每股股利为0.65元。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2007年10-12月派发现金股利5,120万元,每股股利为0.16元。

      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1-3月派发现金股利14,792万元,每股股利为0.43元。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4-12月派发现金股利34,400万元,每股股利为1.00元。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与至股票发行前实现的滚存利润归新老股东共同享用。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526,939,395.93元(母公司报表数据)。

      3、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税后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及比例如下:(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股东股利。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送红股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若只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昊华精煤:昊华精煤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伊金霍洛路北工商银行办公楼内,主要经营地同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耿养谋,注册资本5亿元,实收资本5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亿元,占出资总额的80%;鄂国投出资1亿元,占出资总额的20%。昊华精煤主要业务为投资建设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鄂尔多斯市高家梁煤矿项目(含洗煤厂),并负责矿井建成后的运营及生产。截至2008年12月31日,昊华精煤总资产为81,447万元,净资产为246万元,2008年净利润为-358万元,主要为开办费。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昊华精煤总资产为166,146.09万元,净资产为48,974.33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471.37万元,主要为开办费,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2、南方公司:南方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三十二号,主要经营地同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范江涛,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目前,南方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五矿国际货运天津公司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范江涛等15位自然人共同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南方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煤炭。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总资产为3,464万元,净资产为3,298万元,2008年净利润为1,095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总资产为2,662.44万元,净资产为2,887.54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575.56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3、天津公司:天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卧龙潭别墅小区,主要经营地同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井栋梁,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目前,天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404.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9%;天津市武清区供销商业总公司出资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井栋梁等7位自然人共出资45.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9.1%。天津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煤制品销售等。截至2008年12月31日,天津公司总资产为1,712万元,净资产为1,547万元,2008年净利润为633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津公司总资产为2,363.92万元,净资产为1,836.08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859.27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4、济南公司:济南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4日,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24-1号,主要经营地同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杨德林,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目前,济南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4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5%;杨德林等9位自然人共出资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济南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销售。截至2008年12月31日,济南公司总资产为1,470万元,净资产为1,349万元,2008年净利润为682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济南公司总资产为1,546.04万元,净资产为1,457.92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722.62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5、东铜公司:东铜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0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财苑写字楼,主要经营地同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耿养谋,注册资本17,850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全部到账。目前东铜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2,04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4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1%;鄂国投出资4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鄂尔多斯市华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东铜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建设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万利矿区铜匠川铁路专用线项目,并负责铁路专用线建成后的铁路货运运输。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东铜公司总资产为3,753万元,净资产为3,613万元,2008年净利润为-387万元,主要为开办费。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东铜公司总资产为1,7613.06万元,净资产为3,447.81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165.45万元,主要为开办费。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2009年11月5日,经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如下四个项目,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主要募集资金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家梁煤矿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半,预计2010年验收投产。根据上述项目资金需求,本公司将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安排参见下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实际投入进度,通过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前期已经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入进行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流动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将设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合理使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切实可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煤炭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大幅度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煤炭的市场占有率,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对煤炭资源依赖的风险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拥有多少可开采煤炭资源储量及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煤炭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成为决定煤炭生产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煤炭生产企业对煤炭资源具有直接的依赖性。本公司现有煤炭储量将随着开采而逐渐减少,从长远来看,如果本公司不能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新的煤炭资源,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持续发展。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位于京西煤田的四个矿井木城涧煤矿、木城涧煤矿大台井、大安山煤矿和长沟峪煤矿的可采储量分别为9,354.5万吨、6,071.5万吨、4,820.5万吨和3,705.4万吨,剩余可开采年限分别约为44.5年、43.4年、21.5年和24.1年。本公司正在不断开辟新的煤炭储备资源,目前正在建设的鄂尔多斯市高家梁煤矿的可采储量达到约8.27亿吨,按确定的生产能力和1.40的储量备用系数计算,该煤矿服务年限可达约99.6年。

      (二)对重点客户依赖的风险

      本公司的重点客户系国内外大型冶金及化工企业,如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制铁、唐钢集团、鞍本钢集团、山东铝业及首钢总公司等。经过多年的业务往来,本公司已与它们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2007年、2008年及2009年,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煤炭销售收入分别为128,811.87万元、224,315.06万元及132,516.7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0.13%、54.13%及42.79%。如果上述重点客户同时显著减少对本公司煤炭的购买,或者本公司不能在未来煤炭供应合同中继续执行当前合同中对公司有利的条款,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铁路及港口运力制约的风险

      本公司煤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和门头沟区,国内煤炭的销售主要依靠铁路运输,涉及的铁路运输系统涵盖了北京局、沈阳局、济南局及上海局等,一般情况下铁路部门安排的运输计划能够满足本公司煤炭销售的需要,但特殊时期本公司煤炭的运载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而出口煤炭的销售主要依靠港口中转到海上运输,发运港口主要为秦皇岛港、天津新港和京唐港。2007年、2008年及2009年,本公司出口煤销量分别为189万吨、185万吨及132万吨,占当期销售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1.88%、33.20%及24.32%。如果高峰时期中转港口的吞吐能力和海上运输能力受到限制,本公司煤炭的运输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四)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主要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相对较慢,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短期内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汇率风险

      本公司每年有一定量无烟煤出口日本、韩国和巴西。2007年、2008年及2009年,本公司出口煤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76%、49.93%及31.55%。虽然本公司通过外贸出口代理商结汇和售汇,不存在外币应收债权,但由于代理商装船发出货物与其以人民币与本公司结算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发生波动,本公司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汇兑损益。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由于人民币处于升值周期,本公司发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696万元、1,408万元及232万元。目前,人民币汇率制度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进一步大幅上涨,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国内目前可用于对冲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公司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

      (六)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日趋严格,本公司未来可能会继续加大煤炭安全生产投入,本公司营业成本可能会继续上升。同时,原材料价格和职工薪酬的上涨也会增加公司的营业成本。此外,国家正在山西省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如果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些政策措施,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本公司营业成本的上升,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2009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本公司每年按照一定标准缴存担保性资金,以在采矿过程及矿山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该政策增加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根据缴存标准,自2009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增加经营成本2,600万元。

      (七)市场竞争风险

      本公司与其他无烟煤生产企业相比,所产无烟煤煤质特性及用途存在较大差异及销售市场区域不同,因此本公司在国内面临其他煤炭生产商的竞争是有限的。本公司无烟煤主要出口日本、韩国和巴西,其中,日本和韩国不仅是我国无烟煤的主要出口市场,同时也是俄罗斯、越南及朝鲜煤炭的主要出口市场。因此,本公司在国际出口煤市场上面临一定程度的竞争。如果未来本公司受到国内外无烟煤生产商在出口煤配额及价格方面的竞争,可能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市高家梁煤矿项目。新建煤矿项目一般投资金额大,尤其是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回收相对较慢。此外,新建煤矿项目除矿井建设外,还需有铁路专用线及选煤厂项目配套,涉及面较广,这些都可能增加项目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可研报告中的经济效益是依据编制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及成本而测算的。根据测算,高家梁矿井项目、万利矿区铜匠川铁路专用线项目和高家梁煤矿选煤厂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1.81%、6.81%和39.36%。但由于煤炭行业属于周期性波动行业,未来煤炭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环保监管风险

      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部正趋于通过采用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对拟申请上市的企业实施环境保护核查公示制度,来加强对包括煤炭行业在内重污染企业的监管。本公司煤炭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和粉尘可能对矿区周边的环境产生污染。因此,本公司的煤炭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而且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本公司将增加与环保相关的投入,从而导致本公司经营成本增加。

      (十)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京煤集团目前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85.15%的股份,拥有绝对控股权。预计本次A股发行(假定发行1.1亿股)完成以及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后,京煤集团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62.30%,但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京煤集团可以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作为控股股东,京煤集团的利益可能会与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本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主要为煤炭买卖合同、煤炭出口委托代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0年1月28日,昊华能源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根据上述文件,昊华能源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365天,发行日期为2010年2月4日。

      第六章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章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发行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联系人:关杰、薛志宏、甄超、张辉

      电话/传真:010-6983941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啜玉林、徐强、李亦中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610

      (上接封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