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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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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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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17)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祎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18)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9)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3856577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或www.txjijin.com

    (25)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6)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8)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9)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0)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1)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3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4)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6)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7)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9)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0)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72572、628382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1)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2)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梦诗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3)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4)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5)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6)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魏颖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7-82485081

    公司网址:www.fcsc.cn

    (4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8)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50)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1)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2)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48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53)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4)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5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8)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60)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6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传真:86-27-85481900

    公司客服网址:http://www.95579.com

    公司网址:http://www.cjsc.com

    (62)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83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3)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64)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5)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B5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6)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6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8)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9)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2699830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6982993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70)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71)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7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3)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0年0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226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

    六、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每一基金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0.9%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0.5% = 606.50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持续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内需增长在国内经济增长中的贡献逐渐增大,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和企业的投资价值将更加明显。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以争取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研究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策略研究员对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及行业研究员对行业投资价值的研究,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所关注的主要指标如下表:

     重点关注指标
    宏观经济方面工业相关: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工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等;

    其他:市场利率、汇率、货币供应量、人口增长率等

    政策方面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市场资金方面资金需求因素:IPO、增发、配售等所需资金量;

    资金供给因素: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基金、券商自营、QFII新增投资额、居民证券账户新增开户数等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经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国民收入的持续提高,以及国家内需增长政策的扶持,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将由投资、出口驱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因此,可以预计,内需增长在中国经济增长构成中的比重将逐步提高,将使得相关行业或企业从中获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行业投资收益的增长。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行业的竞争结构、行业的景气程度等,对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重点配置明显受益于内需增长且投资价值较高的行业,积极把握内需增长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认为,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①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

    随着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主要生产国内消费者直接使用的终端消费品和服务的行业将从中受益,本基金将这类行业定义为“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即内需型行业,主要包括食品饮料、商业贸易、医药生物、金融地产、酒店旅游、家电等行业。

    ②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

    这类行业主要指为“直接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提供原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增长依赖于内需型行业的增长,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金属非金属、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建筑业等行业。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备选库制度,本基金的备选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优势及所处行业环境等重点进行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二级库是本基金所独有的风格股票投资范围。

    二级股票库为本基金的风格库,其构建过程如下:

    首先,在一级股票库内,根据行业配置策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行业的股票。

    其次,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上述股票中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优质公司的股票构建本基金的二级库,并重点关注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的优质企业。

    (1)定量指标

    上市公司的定量分析,分为财务指标分析和估值指标分析两个方面:

    ●财务指标

    本基金应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分别描述企业的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状况及偿债能力。

    ●估值指标

    在财务指标的筛选基础上,本基金还要借助不同的估值指标做进一步的筛选,主要包括市盈率、市销率、市净率等。

    (2)定性指标

    对上市公司的定性分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公司治理

    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公司(高管)的诚信记录是否良好;

    上市公司的经营是否独立,控股股东是否有干涉上市公司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事项;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

    企业管理团队是否团结有效、经验丰富,具有进取精神。

    ●经营状况

    企业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

    企业财务是否稳健,现金流是否充沛;

    企业是否注重创新,并善于通过创新引导、创造新的需求;

    企业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经营模式。

    ●竞争优势

    市场优势:(1)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 ,企业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2)企业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3)企业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

    资源优势:公司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如矿产资源;是否在某些领域拥有独占性的优势,如港口、机场等。

    产品优势:公司是否拥有较为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

    其他优势:如政府政策或股东对企业的扶持、企业对上下游定价的议价能力等因素。

    ●外部环境

    政策环境,包括产业发展政策、税收政策、准入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

    市场环境,包括行业内竞争结构,主要对手竞争策略,替代行业的威胁等。

    最后,在二级库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个股价格趋势和市场时机的判断,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遵循稳健投资的原则,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个券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把握投资机会,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优化。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测、收益曲线策略、债券配置和债券分析四个方面:

    (1)利率预测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使其保持对利率波动的合理敏感性。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直接影响政府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选择,对市场利率变动产生深远影响。另一方面,利率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动状况。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市场利率有着不同的表现。在经济持续繁荣增长时期,投资的增长将使资金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从而导致利率上升;相反,在经济萧条时期,利率会随着资金需求的减少而下降。

    在宏观经济运行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除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之外,利率还受到通货膨胀率、货币政策、汇率等的影响。

    通过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和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可以提高投资收益。如果预计利率会下跌,债券价格会上涨,则买入长久期的债券以达到收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预计利率会上涨,债券价格会下跌,则构造久期较短的债券投资组合尽量减少利率上涨的损失。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2)收益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是以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或改变组合头寸。要运用收益曲线策略,必须先确定收益曲线变动的类型以及各种变动对组合收益率变动的影响。

    收益曲线变换可以分为平行移动和非平行移动两种。平行移动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和向下平行移动两种;而非平行移动则包括平缓的收益曲线、陡峭的收益曲线、转折的收益曲线等。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组合对不同的收益曲线变换具有不同的敏感性。

    (3)债券配置

    本基金的债券配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根据对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债券类资产进行一级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选择配置;另一方面是通过综合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品种间相对价值、债券供求关系等,对不同债券品种进行配置。本基金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配置:

    ① 一、二级市场配置

    随着国债发行市场化的增强,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量一级、二级市场的风险收益,并拟订配置策略。

    ②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配置

    就目前而言,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不如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均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两个市场的投资比例。

    ③ 债券品种配置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流动性较好的是国债与金融债市场,这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随着未来企业债与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其投资比重。

    ④ 期限配置

    本基金将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中进行配置,在预测利率走势的前提下,进行久期管理和凸性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4)债券分析

    ① 国债

    重点关注利率水平以及国债的供求关系等。

    ② 企业债

    重点关注发债企业的信用等级、收益率、债券的流动性以及债券的发行期限等指标。

    ③ 可转债

    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性,以期通过转换条款分享因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市场价值与其转换价值的比较、转换期限、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当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及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45%×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二)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三)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五)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六)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一)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