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持有期
计算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计算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201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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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