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0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收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31000532,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此外,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43000366,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100,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44000456,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改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及下属单位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适用问题的函》(所便函[2005]017号)批准,公司及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均享受了2003年至200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没有影响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业绩,但将对公司201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