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收储的议案》。
因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城市规划调整需要,董事会同意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对公司2008年12月26日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取得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的两宗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储,并按每亩人民币551,333元进行补偿,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6,159,9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收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收储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台州市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台州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以人民币5200万元的成交金额取得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的工业土地,并对上述地块的收储作如下补偿: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20亩计算,每亩补偿人民币551,333元,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6,159,960元。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土地收储事宜,并与台州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因台州土地储备中心非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开办资金:168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文清
4、住所:台州市府大道289号
5、宗旨和业务范围:受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内土地收购储备、供地、基础设施建设。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土地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性质为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52年9月26日止。上述土地权属合法、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对收储土地的补偿:同意按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计算,每亩补偿人民币551,333元,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6,159,960元。
2、付款方式:补偿款分两期支付,2010年3月20日前付补偿费35,000,000元,余额31,159,960元于2010年5月31日前付清。
3、土地移交:公司需在2010年3月20日前向甲方移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台州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移交时,公司必须对被收储的土地不再设定他项权利,不再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公司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工业用地被列入了政府土地收储计划,于近期被台州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土地收储预计产生约816万元收益,将增加公司2010年度的税前利润。公司原计划将该土地用于金属类钮扣和相关服饰配件业务未来的发展储备,上述土地收储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