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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两会特别报道
    四证监局局长建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汪建熙:今年中投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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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鄂湘备战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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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监局局长建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201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以沪深交易所的设立为标志,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20周年。昨日,来自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全国人大代表总结说,正确领导、服务大局、紧贴国情、基础建设和坚持市场化导向,是资本市场20年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四位证监局局长还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热点问题提出了建议。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刘玉凤

      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用20年走过了成熟市场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总结说,资本市场发展20年的经验主要包括:一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必须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近年来在“国九条”纲领指导下,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道理。二是,资本市场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国民经济大局。三是,资本市场发展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将成熟市场经验与本土实际结合为我所用;要不断创新,同时注意创新工作不可脱离实体经济和国情。四是,必须牢牢注意抓好基础性制度建设,“无论股改还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券商综治、培育机构投资者以及加强法制建设,如果没有前几年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资本市场不会有现在的良好表现。”五是处理好规范、发展和服务的关系,推进监管工作不断改革。六是在发展创新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度”的“三度统一”。另外,从一线监管的工作看,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作和配合工作,亦是重要心得。

      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也认为,只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资本市场才能顺利发展。她同时强调,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宗旨,注重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要始终坚持市场化导向,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市场效率;要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保持“三度统一”;要始终坚持三公原则,促进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项工作应对市场创新

      左红说,在今后的工作中,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应更加注重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特别是提升资本市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广大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分享到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以监管促发展,以规范促发展。通过科学监管,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是资本市场的“杠杆年”,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产品和制度创新对一线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左红认为,针对市场创新的不断推出,需要在一线监管中坚持三个原则:首先,应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认识到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一线监管者始终坚持有效监管下积极发展的理念,做到监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其次,要坚持三公原则。最后,要坚持风险可控、可测的原则,对于创新性业务,必须把风险监管放在重要位置上,坚持预防在先、揭示在先,杜绝系统性风险。

      

      高度关注内幕、操纵查处

      近年来,随着市场行情转折以及并购重组活动的增加,新型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抬头迹象。作为一线监管者,几位证监局局长对此均表现出极高关注。

      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在本次人代会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出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法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与实际需求存在距离,因此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判定不够平衡。此前,最高法已经出台了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很好地推动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定。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方面,尽管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向司法机关移送了很多案件,但实际操作中只有两例内幕交易实现了民事赔偿,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判例还没有出现。所以,我建议最高法出台有关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这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形成威慑。”

      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也以代表身份提出建议,就证券行政案件的举证,建议最高法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据标准等,以解决证券违法电子化、专业化、隐蔽化带来的调查取证难问题。

      左红就修改证券法中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提出了议案,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诸如内幕、操纵等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她说,引发内幕交易的原因较多,从制度层面看,目前防范内幕交易的制度尚不健全;违法违规者主观上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不强,容易进行内幕交易;有的公司重组决策链条过长,环节过多,客观上容易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此外,宣传教育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为此,一线监管机构应积极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等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继续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

      

      杨晓嘉建议软化从业人员持股禁令

      杨晓嘉今年还就证券法第43条关于严禁证券从业人员持股规定提出议案,希望通过对该条规定的修订,允许证券从业人员持股。她阐释说,长期禁止从业人员持股,不利于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在赋予从业人员应有权利的同时,提高规则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开正道,堵邪道。“现行规定执行难度很大,因为从业人员直系亲属持股并未禁止,恶意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变通方式达到目的,反而不利于执法。”此外,从成熟市场情况看,美国、英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市场均未全面禁止从业人员持股,有的从主要着眼于防范内幕交易的角度提出规定,有的从自律监管角度提出具体限制,有关经验完全可资借鉴。

      

      江连海建议设独立会计监管机构

      江连海今年的建议包括建立独立的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机构。他同时建议,应进一步拓展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功能,提升定价权。“商品期货市场不仅有价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更是争夺定价权的平台,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产生影响,但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集中于欧美国家。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定价权仍有很大差距,要高度重视把商品期货市场功能拓展和提升定价权作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构成。”

      江连海建议,应进一步扩大商品期货市场,增加品种,扩大容量,纳入石油、矿产等大宗商品。同时,大力引导动员产业企业进入市场,建设商品期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必要时可考虑引入QFII。另外,可考虑在未来推出期权交易,以适应大型企业套期保值的个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