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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分红预告
    2010-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9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八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3月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08,606,681.90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3月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3月17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3月1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3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0年3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0年3月18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3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十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3月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41,622,271.72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3月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3月17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3月1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3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0年3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0年3月18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3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根据《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六次收益分配。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1.40元。

      本基金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10年3月1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10年3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