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婉珍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建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朱坚贤、陈兴华、徐江、孙亚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8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亚太药业”,股票代码“00237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3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3月16日
3、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4、股票代码:00237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及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 |||
股数 (万股) | 比例 (%) | 股数 (万股) | 比例 (%) | 限售期 | |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 5,400 | 60.00 | 5,400 | 45.00 | 自2010年3月16 日起36个月 |
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 1,593 | 17.70 | 1,593 | 13.28 | |
钟建富 | 414 | 4.60 | 414 | 3.45 | |
朱坚贤 | 432 | 4.80 | 432 | 3.60 | 自2010年3月16日起12个月 |
陈兴华 | 432 | 4.80 | 432 | 3.60 | |
徐江 | 432 | 4.80 | 432 | 3.60 | |
孙亚 | 297 | 3.30 | 297 | 2.48 | |
合 计 | 9,000.00 | 100.00 | 9,000.00 | 75.00 |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的股权,也不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权。
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婉珍承诺: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间接持有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期间内,亚太集团及亚太房地产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两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钟建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朱坚贤、陈兴华、徐江、孙亚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权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 5,400 | 45.00 | 2013年3月16日 |
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 1,593 | 13.28 | ||
钟建富 | 414 | 3.45 | ||
朱坚贤 | 432 | 3.60 | 2011年3月16日 | |
陈兴华 | 432 | 3.60 | ||
徐江 | 432 | 3.60 | ||
孙亚 | 297 | 2.48 | ||
小 计 | 9,000 | 75.00 |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网下配售股份 | 600 | 5.00 | 2010年6月16日 |
网上发行股份 | 2,400 | 20.00 | 2010年3月16日 | |
小 计 | 3,000 | 25.00 | ||
合 计 | 12,000 |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atai Pharmaceutical Co.,Ltd.
2、法定代表人:吕旭幸
3、注册资本:12,00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1日
5、住 所: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
邮政编码:312030
6、经营范围: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原料药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止的除外),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研究、投资与管理。
主营业务:化学制剂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所属行业:C8105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8、电 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9、互联网址:www.ytyaoye.com
10、电子信箱:ytdsh@ytyaoye.com
11、董事会秘书:孙黎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任 期 | 持股情况 |
吕旭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陈尧根 | 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通过亚太集团、亚太房地产间接持有本公司6,993万股 |
钟建富 | 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直接持有本公司414万股 |
钟婉珍 | 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沈建国 | 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王丽云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金雪军 | 独立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王虎根 | 独立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徐志康 | 独立董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施健 | 监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成华强 | 监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王国贤 | 监事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胡宝坤 | 副总经理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莫衍银 | 副总经理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沈关均 | 副总经理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何珍 | 财务负责人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孙黎明 | 董事会秘书 |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无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0.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0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碧水苑西区
法人代表: 陈尧根
注册号码: 330621000021476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5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化纤织品、服装;经销:轻纺原料、建筑材料、五金机械;下设制药有限公司、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外实业投资。(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6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总资产为180,426.36万元,净资产为110,813.29万元,净利润为5,185.49万元(已经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A、亚太集团控股子公司
除本公司外,亚太集团目前控制3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尧根,注册地址为柯桥弥陀,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铺、办公楼、住宅的租赁业务,以及楼盘的销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亚太房地产总资产为96,028.08万元,净资产为78,517.12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1,307.47万元。(经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b、绍兴亚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尧根,注册地址为柯桥港越路坯布市场。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亚太房地产持有其49%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宾馆住宿、中式餐供应、娱乐服务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亚太大酒店总资产为201.38万元,净资产为74.85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26.56万元(经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c、绍兴县亚太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尧根,注册地址为柯桥镇港越路坯布市场二楼。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亚太房地产物业总资产为1,079.54万元,净资产为102.58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72.90万元(经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B、亚太集团参股公司
亚太集团目前拥有4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柯北坯布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兴祥,注册地址为绍兴县金柯桥大道1388号万国中心A楼1702-1706室。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49.50%的股权,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5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坯布市场建设及经营;房屋租赁;经销:坯布及相关辅料;坯布市场停车场服务经营管理。(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目前,该坯布市场处于建设期。
b、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224,784.58万元,实收股本为224,784.58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春汉,注册地址为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0.04%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户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经湖北银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c、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松海,注册地址为绍兴县柯桥鉴湖路29号1楼。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9%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办理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或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d、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傅明晟,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亚太集团持有该公司12%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粘胶纤维、合成纤维、机器设备、仪表仪器及相关机器零配件销售;自身生产、可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2、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陈尧根持有亚太集团92.67%的股权,亚太集团持有本公司60%的股权,亚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亚太房地产持有公司17.7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陈尧根间接控制本公司77.70%的股权。
陈尧根: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510223****,除亚太集团外未投资其他公司。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人数为48,079人,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 54,000,000 | 45.00 |
2 | 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 15,930,000 | 13.28 |
3 | 朱坚贤 | 4,320,000 | 3.60 |
4 | 陈兴华 | 4,320,000 | 3.60 |
5 | 徐江 | 4,320,000 | 3.60 |
6 | 钟建富 | 4,140,000 | 3.45 |
7 | 孙亚 | 2,970,000 | 2.48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157,895 | 0.13 |
9 | 马钢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95,237 | 0.08 |
10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45位股东 | 4,263,165 | 3.55 |
合 计 | 94,516,297 | 78.77 |
注:其中公司第10-54名股东: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DEUTSCHE BANK AKTIEN GESELL SCHAFT、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招商证券-招行-招商证券现金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建设银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第九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第七期集合资金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中国建设银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全国社保基金七零八组合、交通银行—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证券—光大—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证券—中行—华泰紫金优债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农业银行—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均为94,737股,持股比例均为0.08%,为公司并列第十大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000万股
2、发行价格:16.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90倍(每股收益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29.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600万股,有效申购为38,0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 57894737%,超额认购倍数为63.3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中签率为0. 3664632948%,超额认购倍数为273倍。
4、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98,794.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001,205.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49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7,998,794.74元,明细如下:
项 目 | 金额(元) |
承销保荐费用 | 24,100,0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193,650.00 |
律师费用 | 1,600,000.00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 8,955,144.74 |
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 | 150,000.00 |
合 计 | 37,998,794.74 |
每股发行费用:1.2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442,001,205.26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60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 401元(以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2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层
电 话:021-63325888
传 真:021-63326910
保荐代表人:胡刘斌、孙晓青
项目协办人:刘亚利
项目组成员:方慧敏、王喆、张显维、何登极、王森鹤、陈晖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认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