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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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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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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双禧100份额”)、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双禧A份额”)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双禧B份额”)。其中,双禧A份额、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率不变。

    4.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自2010年3月18日起至2010年4月9日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场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2509。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双禧100。

    8.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100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从基金份额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高,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品种。本基金的整体风险及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产品。

    双禧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虽然双禧A份额有份额净值的约定年收益率,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禧A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双禧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双禧B 份额持有人享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但也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

    在双禧A份额、双禧B份额的份额转为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和会员单位不具备基金场内赎回业务资格而导致不能直接赎回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风险。

    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在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上市交易后,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双禧1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509)。

    2、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4、基金单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可以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6、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8、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0年3月18日到2010年4月9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
    100万元≤M<500万元0.6%
    500万元≤M<1,000万元0.1%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双禧100份额。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禧100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双禧100份额为9,910.99份。

    4、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4∶6的比率确认为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保证双禧A份额数量和双禧B份额数量满足4:6的比率,认购份额总额取10的整数倍,不足10的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双禧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4

    经确认的双禧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6

    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1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双禧A份额、双禧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1.00=11份

    认购份额总额为认购份额加上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取10的整数倍,即10,010份

    经确认的双禧A份额=10,010×0.4=4,004份

    经确认的双禧B份额=10,010×0.6=6,006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双禧A份额为4,004份、双禧B份额各为6,006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4月9日上午9:30—下午17:00(非交易日停止受理业务)。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⑧填妥《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