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定期定额业务推广活动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18日起,增加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11)、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代码:519003)、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基金代码:519005)、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A,基金代码:519505;海富通货币B,基金代码:519506)、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代码:519007)、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代码:519013)、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代码:519015)、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1)、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025)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30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10年3月18日起,投资者可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公告。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可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以上基金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人民币200 元(含200元)。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但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确认日为T+2)。
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规定。
九、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6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0年03号)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生效。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03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2月23日起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03月15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10年2月23日起至2010年03月15日止的累计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份额持有人i日的份额余额/10000×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03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03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03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03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03月17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财通证券、平安证券、天相投资、光大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中信证券、中信金通、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江南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第一创业、长城证券、方正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渤海证券等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