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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2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0年3月1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建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制度和事项: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刘志强、魏存功、辛笛、艾兆元,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白永秀、胡东山。因公司重组原因,暂有一名独立董事暂缓提名换选,在此之前由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晓玲女士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5万元/年,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4万/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航空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配餐服务框架合同》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2010-00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2010-004。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⒈ 刘志强,男,汉族,1968年出生,籍贯天津,MBA硕士研究生。曾任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幸运金鹿航空旅游集团首席行政官、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⒉ 魏存功,男,汉族, 1946年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宝鸡商场副经理、经理。现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陕西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理事。

    3. 辛笛,男,汉族,1968年出生,籍贯陕西西安,中共党员,飞行动力学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曾任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海航集团执行总裁助理、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4. 艾兆元,男,汉族,1962年出生,籍贯贵州贵阳,中共党员,社会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民航贵州省局副科长、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主任科员、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海南省餐饮协会副会长、海南海航饮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侯选人

    1. 白永秀,男,汉族,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白永秀与宝商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宝商集团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白永秀曾任陕西师范大学经济系副主任,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副院长,西北大学西部发展研究院院长。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宝商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胡东山,男,1972年3月出生,证券特许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胡东山与宝商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宝商集团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胡东山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胡东山曾任陕西红旗水泥制品厂会计,陕西通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山西航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陕西三秦会计师事务所副总审计师、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3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持公司重组后航空配餐业务稳定性,拟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38%股权,直接持有海航航空7.2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向海航航空提供配餐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此关联交易2010年预计发生不超过12500万元,此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经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海航航空签订航空配餐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强力先生、白永秀先生、武晓玲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同内容公允,表决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南航空,股票代码:600221)前身1989年设立的“海南省航空公司”,1993年完成股份制改组成为全国第一家股份制航空企业,97年更名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机场西路168号,注册资本4,125,490,895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周边国家和地区公务包机飞行业务、 航空器维修和服务、航空旅游、航空食品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由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海南航空极其下属企业提供配餐服务;

    2、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规则,公允定价;

    3、合同期限:3年。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和不断拓展公司与海南航空在航空配餐业务上的战略合作。公司与海南航空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可保持公司重组后航空配餐业务销售渠道的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配餐服务协议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同内容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配餐服务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4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集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

    会议地点: 宝鸡市经二路155号宝鸡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审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刘志强、魏存功、辛笛、艾兆元,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白永秀、胡东山。每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并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2010-002。

    2.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王晓、李安凤,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并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2010-005。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2010-002。

    4.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南航空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2010-003。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社会公众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交所股票帐户卡;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股票帐户卡;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交所股票帐户卡。

    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

    3.登记地点:

    宝鸡市经二路114号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21000

    公司地址:宝鸡市经二路114号

    公司电话及传真:0917—3215282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一、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1、选举刘志强为公司董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选举魏存功为公司董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3、选举辛笛为公司董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选举艾兆元为公司董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5、选举白永秀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6、选举胡东山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王晓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选举李安凤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四、关于与海南航空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本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法人):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签发日期: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5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1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事项: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晓、李安凤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发放津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晓

    男,汉族,1979年出生,籍贯海南琼山,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与法律事务室合同事务经理。现任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合规室经理、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合规室经理。

    2、李安凤

    女,汉族,1963年出生,籍贯河南洛阳,中共党员,机织中专学历,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曾任河南省鹤壁市棉纺厂团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外贸加工厂、河南省口岸实业开发公司人事部经理、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群经理。现任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白永秀、胡东山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永秀,作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白永秀(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永秀

    日 期:2010年3月15日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东山,作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胡东山(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东山

    日 期: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