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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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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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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0-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在成都现代工业港川润液压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3月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丽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完成营业收入40,959万元,同比增长27.57%;实现净利润6,050万元,同比增长20.33%;报告期末资产总额82,851万元,同比增长31.34%;股东权益为43,791万元,同比增长6.88%。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57.0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327.33万元,减去2008年度利润分配3,220.00万元,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5.71万元,2009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868.70万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非公开发行承诺,董事会拟定的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3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以上预案共计派现2,842.50万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6.20万元。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七、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八、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九、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授权经营班子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丽华、罗永忠、钟利钢、罗永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2010年度公司与重庆赛迪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80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0-01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罗丽华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钟利钢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罗永忠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汪建业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魏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徐波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傅代国为独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王树众为独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韩颖梅为独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拟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职务津贴(元/年)备注
    董事长18000含税,按月支付。
    副董事长、董事12000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50000元/年(含税)

    将本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十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十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0-013号《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6日

    附件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丽华,女,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代表。1997年3月在四川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习,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在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中国CEO(总裁)创新高级研修班”学习,2002年11月获美国威斯康辛大学MBA学位,2005—2007年参加国务院发展中心和美国斯坦福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新领袖培训计划”学习。历任川达厂厂长、川润集团董事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2)罗永忠,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毕业于四川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2003年至2004年参加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学习。历任川达厂技术厂长、川润集团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

    (3)钟利钢,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专学历。1989年毕业于四川乡镇企业函授学校经济管理专业,2001年至2002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参加中国高级销售工程师(CME)研修班学习。历任自贡市凤凰金属加工厂法人代表,川达厂经营厂长、川润集团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4)汪建业,男,中国国籍,1939年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高级工程师。1962年毕业于四川冶金学院冶金机械系。历任机械工业部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课题组长、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所长,中国机械工业部副司长、司长、副总工程师,1999年至今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先后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并兼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5)徐波,男,中国国籍,1966年1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被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培育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架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魏炜,男,中国国籍,1976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进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上柴股份计划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挂职)、财务副总监兼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董事。

    (7)韩颖梅,女,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1995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同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圣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傅代国,独立董事,中国国籍,男,1964年出生,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取得西南财大会计学硕士学位,2001年取得西南财大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财大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成都市会计电算化专家组成员、成都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王树众,独立董事,中国国籍,男,1967年出生,博士,1996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1998年至1999年在挪威能源技术研究院(IFE)作博士后研究。历任任西安交通大学热能工程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现就提名傅代国、王树众、韩颖梅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4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傅代国,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傅代国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傅代国

    日期:2010年3月14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颖梅,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韩颖梅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颖梅

    日期:2010年3月14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树众,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树众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树众

    日期:201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2010年度预计交易金额2009年度交易金额
    重庆赛迪重工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800883.07
    合计 2800883.0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重庆赛迪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国有法人

    2、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津市德感特色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 雷鸣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工业炉燃烧器、冶金成套设备、通用机械设备。

    6、关联关系:重庆赛迪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3.125%的股权,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50%的股权,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持有19.125%的股权,重庆赛迪工业炉有限公司持有3.375%的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7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罗丽华任赛迪重工董事,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钟利钢任赛迪重工监事。

    7、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关联方已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已形成了较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公司向赛迪重工提供产品,系根据赛迪重工提供的供货图纸资料和各项性能参数要求及相关制作工艺等计算出的直接成本费和一定的利润空间来确定的产品价格。因全部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化,是公允的。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已持续了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10 年3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到会的4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罗永忠先生、罗永清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傅代国、王树众、韩颖梅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金证券出具了《关于川润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与关联方的该等关联交易,2010 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关联方签署2010 年全年关联交易具体合同。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川润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在成都现代工业港川润液压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3月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全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及监事可以保证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2009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本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9]7 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9〕167 号)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审阅了《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www.chuanrun .com)。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罗全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推选张远慧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监事津贴标准为9600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本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3月1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全,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高中学历,1984年毕业于自贡市第六中学。2004年至2005年参加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学习,历任自贡川达机械厂销售员,川润集团营销部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张远慧,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1993年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52940队270医院卫生员,自贡工矿配件公司办公室主任,自贡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自贡机械工业供销科配件科副经理,川润集团工会主席,现兼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自贡市汇东大酒店三楼勤劬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其中《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

    10、《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11、《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

    三、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4月5日-4月8日,8:30 至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六路85号川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4月5日-4月8日,8:30 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61777787

    传 真:028-61777787

    邮政编码:611743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1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栏打“√”表示):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罗丽华为董事 __
    选举钟利钢为董事 __
    选举罗永忠为董事 __
    选举汪建业为董事 __
    选举徐波为董事 __
    选举魏炜为董事 __
    选举傅代国为独立董事 __
    选举王树众为独立董事 __
    选举韩颖梅为独立董事 __
    8《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罗全为监事 __
    选举张远慧为监事 __
    9《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   
    10《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11《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09年度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6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40,120,000.00元,截至2008年9月11日止,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27,720,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扣除信息披露、路演推介等上市发行费用5,902,088.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1,817,912.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08)京会兴验字第1-2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2009年度实际使用金额合计9,757.90万元,累计使用金额合计20,298.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6,450.2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848.00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5,902,088.00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2,577,912.00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574.89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1)“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6,936万元,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8,538.65万元,累计使用15,132.2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7.47万元;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984.8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72.08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75.81万元;

    (2)“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988万元,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1,219.25万元,累计使用1,317.95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29.03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99.0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10月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08年10月9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2009年12月31日余额(万元)存储方式
    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1,875.81活期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699.08活期
     合 计 2,574.8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9,757.90万元,累计使用金额20,298.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6,450.2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848.00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5,902,088.00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2,577,912.00元),按照实际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2,772.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57.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450.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6,936.0016,936.00-8,538.6515,132.27--2009年

    10月 

    净利润3,359.79

    万元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1,988.001,988.00-1,219.251,317.95--2009年

    10月  

    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8,924.0018,924.00-9,757.9016,450.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08年10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核字第6-39号”《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5,147.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08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润滑液压业务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8年11月6日至2009年5月5日。公司实际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上述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3,848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5,902,088.00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2,577,912.00元),已于2008年10月10日转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生产经营账户内,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注1:年产5,000台(套)润滑液压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承诺效益:投产后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可实现销售收入38,360万元,实现年均利润总额6,692万元,年均新增税金4,476万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1,044.7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53.13万元,缴纳税金175.95万元。由于项目投产第一年,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因此与承诺效益存在差异。

    注2: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究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