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15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冉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权数额732,7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二〇〇九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因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的主体改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故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32,700,4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