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1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13日在中建大厦A座17层会议室举行。公司7名董事孙文杰先生、郭涛先生、易军先生、王文泽先生、车书剑先生、郑虎先生和钟瑞明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文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具体发行安排如下: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3、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须以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小组)全权处理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小组)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宜(“有关事宜”)。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票据发行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起草、修改、签署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各项与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报告或材料;
2、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并根据市场情况,在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关于票据发行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每期规模、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事宜,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次中期票据及申请注册的具体时间;
3、根据相关部门或机构对票据发行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对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修订和调整;
4、批准、签署(或指定董事小组成员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或终止与票据发行有关的或必要的各项合同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注册及登记协议、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和有关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且,除非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通过决议,该议案在公司所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事宜的前提下,董事会委任孙文杰先生、郭涛先生和易军先生组成董事小组,组织实施及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于2010年4月9日在中建商务大厦三层第三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小组)全权处理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召开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0-01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4:00
3、会议地点:中建商务大厦三层第三会议室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小组)全权处理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有关事宜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3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郭绪文 尹中阳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4月9日(周五)下午4:0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
被委托人签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的议案 | |||
2 | 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小组)全权处理发行2010年度中期票据有关事宜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股东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股东签字或 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10年4月8日(星期四)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