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零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03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零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四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89,305,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对其中《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刘占滨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赵东吉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刘春凤女士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秦雅英女士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林本松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李辉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张淑芳女士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王元庆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王栋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孟晓东先生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聂海心女士获同意票289,305,803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26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99%,反对票4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1%,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及决议。
(三)相关人员简历请见2010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0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占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刘占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刘春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秦雅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林本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同意聘任林本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程轶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要求,经过董事推荐,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刘占滨、刘春凤、秦雅英、林本松、张淑芳,主任委员为刘占滨;
提名委员会:刘占滨、张淑芳、王元庆,主任委员为刘占滨;
审计委员会:王栋、刘春凤、王元庆,主任委员为王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元庆、刘占滨、王栋,主任委员为王元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注:相关人员简历请见2010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05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15日上午11:0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程鹏远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附:程鹏远先生简历
程鹏远,男,1963年生人,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支部书记,厂工会副主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组织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三精制药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高管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淑芳、王栋、王元庆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