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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销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和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作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各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各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各不少于两百人,同时本基金的目标ETF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也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联接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单位:元)认购费率
    大于等于500万1000元/笔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500万0.50%
    100万以下1.2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