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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0-临01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度,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将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购买原纸(含原纸、CF纸)总量不超过50,000吨,总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税)。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冠龙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因此冠龙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企业,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吴立东、严肃、王奇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四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此议案。本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的100%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立东

      注册资本:56,756.82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原纸、无碳复写原纸和CF纸等。

      (二)关联关系

      冠龙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冠龙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交易的说明

      总交易金额较去年增大是因为考虑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公司2010年计划产量提高而对应作出的调整。

      本公司是专门生产无碳复写纸及热敏传真记录纸的高新技术企业,采购原辅材料严格按照ISO9001规定要求进行,同时实行公开招标。就本公司重要原材料无碳及热敏传真原纸而言,国内能提供符合本公司“冠豪牌”、“豪正牌”产品质量要求的厂家非常少。

      冠龙公司是目前国内在供货量及质量标准方面都能满足公司需要的一家原纸生产厂家,质量已完全达到同类进口日本纸的标准,并具有以下优势:

      1、生产规模大、品种多:有无碳原纸、传真原纸、传真预涂纸、CF纸、水印纸和低定量涂布纸,完全能满足公司需要;

      2、供货及时:与本公司同在湛江,运输快捷,可有效降低公司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质量高:按ISO9001标准生产;

      4、价格优惠:目前进口原纸、冠龙公司原纸、国内其他原纸厂家对外报价基本相同,但冠龙公司运费低,同时由于公司一次性采购量(1000吨以上)、累计采购量都较大,冠龙公司还可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因此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产品成本。

      五、交易的定价原则

      冠龙公司在外销价格的基础上批量给予本公司价格折让,同时参照原辅材料采购和生产成本,每月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价格。

      1、原纸(含税票系统专用纸、传真原纸):

      根据国际国内无碳原纸市场情况、本公司购货量和付款方式,以当时市场的公允价格作为本公司的采购价格。

      2、CF纸:

      根据国际国内无碳原纸市场情况、本公司购货量和付款方式,以当时市场的公允价格作为本公司的采购价格。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二○一○年度与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二○一○年度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纸(含原纸、CF纸)总量不超过50,000吨,总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税)。

      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关联交易议案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