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9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的具体项目及构成比例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其中包括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的具体项目及构成比例进行调整。该项目拟投资总额保持不变,仍为7,009.00万元,具体项目调整为装修费用、设备仪器购置费、软件购置费、木材标本费、研发费用,具体投资估算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1 | 装修费用 | 190.00 | 2.71% |
2 | 设备仪器费 | 4,480.00 | 63.92% |
3 | 软件购置费 | 990.00 | 14.12% |
4 | 木材标本费 | 817.00 | 11.66% |
5 | 研发费用 | 532.00 | 7.59% |
合计 | 7,009.00 | 100.00% |
公司董事会将结合上述情况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内容不涉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重大调整。
修改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