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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0-00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0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6日中午12时。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通报了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截止2010年3月16日12时,会议发出表决票9张,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杨海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杨海林先生简历

      杨海林,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湖南醴陵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993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本公司气分厂工作, 2001年9月起任气分厂设备副厂长,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气分厂厂长。

      杨海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杨海林先生为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杨海林先生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由董事会聘任,表决程序合法。

      杨海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杨海林先生有违反《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