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签名争议被驳回
ST金顶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ST金顶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201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实习记者 曾倩文 ○编辑 裘海亮
⊙实习记者 曾倩文 ○编辑 裘海亮
ST金顶今日公告,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就自然人章树根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裁定牵涉其中的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并驳回其要求鉴定董事签名及公章真伪的请求。
2009年6月,被蹊跷卷入多起民间担保借贷纠纷的四川金顶向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报案,原董事长陈建龙因涉嫌伪造公司部分董事签名及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行为被立案调查。
公告称,今年1月20日,章树根诉被告大地纸业管理人、四川金顶、陈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兰溪法院开庭。四川金顶公章及董事签名是否真实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经审理,第二被告四川金顶承认原董事长及法人陈建龙的签名是真实的。根据相应的民事法律规定,只要原告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至于其他董事签名及公章是否真实,其责任在于第二被告。被告不得自认自己出具的书证为虚假证据,从而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四川金顶应对陈建龙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大地纸业管理人偿还原告章树根借款1994.62万元及受理费、律师费约32万,保证人四川金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