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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答投资者录
    201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蕾 ○编辑 金苹苹

      ⊙记者 黄蕾 ○编辑 金苹苹

      

      事实上,在此次风波之前,中国平安就曾在公司内部网发布了解禁股方案,并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解答,问答内容长达9页。现摘取部分核心问答,供投资者参考。

      问:解禁流通方案是由谁来制定的?中国平安的高管层是否参与决策?

      答:根据《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是员工投资权益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解禁流通方案是由员工权益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持有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国平安的高管层均不担任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和权益管理委员会,且均已放弃被提名担任权益持有人带回大会或权益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因此,中国平安的高管层均为员工投资集合的消极投资者,不参与员工投资集合的决策过程。

      问:持有人将如何获得其应有收益?

      答:解禁流通方案实施后,新豪时、景傲实业持有的中国平安股份将进行减持,新豪时、景傲实业在获得减持收益后,扣除有关税费和费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财务结算,之后将结算收益分配给权益持有人。

      问:员工权益持有个人可否自行决定是否卖出,或者选择卖出时间和价格?

      答:《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实行的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了体现以上原则及公平实现收益,解禁流通方案经过了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代表了全体持有人的共同意愿。全体持有人必须一致行动、员工权益持有个人就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卖出,或者选择卖出时间和价格。

      问:为何只有部分员工参与投资集合,中国平安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新员工为何没有机会持有员工投资权益?离职员工为何还能继续持有员工投资权益?

      答:员工投资集合权益单位之份额自2001年10月后,没有再增加。一方面,由于员工投资集合所间接持有的平安股权持续溢价增值,另一方面,平安在筹备境内外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需要根据要求保持公司股东持股稳定。因此,新员工不能再认购新增员工投资权益。而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不管新员工还是老员工,都能合法合规地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流通股份,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2004年平安H股上市前,根据《平安员工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如因退休以外的其他原因脱离平安的,必须退出投资权益。2004年,平安H股上市前夕,员工投资集合权益单位锁定后,根据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修订的《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如因退休以外的其他原因脱离平安的,自实际离开平安之日起,即不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为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所以确实有部分员工离开了平安,而其持有的员工投资权益被继续保留至今,但这部分权益已经没有投票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