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0-01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10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0-01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凯城”)信托项目股权增资方案,同意本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合作,由中信信托以信托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扩股。
一、本次信托项目股权增资方案概述
青岛嘉凯城信托项目股权增资方案通过本公司与青岛百通、中信信托等相关主体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监管协议》等文本来具体实施。本次信托总规模10亿元,期限18个月。信托计划成立后,中信信托对青岛嘉凯城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中信信托占股83.33%,嘉凯城占股11.67%,青岛百通占股5%。本次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总成本率不超过12%/年。
二、本次信托计划所涉及的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1、《增资扩股协议》
(1)协议方:中信信托、嘉凯城、青岛百通
(2)主要内容:中信信托将信托项目项下资金用于对青岛嘉凯城增资扩股。中信信托对青岛嘉凯城增资10亿元、占股83.33%,增资后嘉凯城占股11.67%,青岛百通占股5%。
2、本公司与中信信托、青岛百通等签署《监管协议》
(1)协议方:中信信托、嘉凯城、青岛百通等
(2)主要内容:中信信托对青岛嘉凯城增资完成后,青岛嘉凯城的董事会共设5名董事,其中中信信托或其指定方向青岛嘉凯城派遣董事一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信托项目股权增资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本次信托项目股权增资是为了确保公司项目开发资金的需求,2010年3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各位董事对青岛嘉凯城信托项目股权增资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司认为此种方式使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信托项目增资成本符合当前行业单一信托的现状,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正常运行。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青岛百通、中信信托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2、本公司与中信信托、青岛百通签署《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0-01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 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 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46%的股份, 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公告》。
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完整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16)。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0- 01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2010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该提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新后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26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杭州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三楼西湖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13.16亿元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天麒楼16楼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天麒楼16楼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88336000
传 真:(0731)82770077
联 系 人:薛小桥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九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13.16亿元的议案 | |||
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 |
注: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