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0-1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诉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广西国发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情况。本公司日前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西国发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扶绥支行”)借款3,100万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以上贷款到期后,国发能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农行扶绥支行向法院起诉。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国发能源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09)崇民初字第8号和《民事裁定书》(2009)崇民初字第8-1号。
1、(2009)崇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国发能源归还农行扶绥支行贷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5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6年11月10日算起,1,6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6年11月29日算起,分别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2)国发集团对国发能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05,661元由被告负担。
2、(2009)崇民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国发集团持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707.7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出卖、转让、抵押。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崇民初字第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崇民初字第8-1号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0-1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国发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轮候冻结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4,494,182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详见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