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特别报道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股指期货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关于变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
  •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2010)11号
  • 深交所第八届3.15投资者
    网上维权咨询活动问答精选
  • 信息披露导读
  •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  
    2010年3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1版:披 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版:披 露
    关于变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2010)11号
    深交所第八届3.15投资者
    网上维权咨询活动问答精选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交所第八届3.15投资者
    网上维权咨询活动问答精选
    2010-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问:请问年报期间减持股份有没有规定限制?

      深交所陈朝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在年报披露前的一段窗口期内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问: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要求发布业绩快报?

      深交所唐松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审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本所鼓励主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业绩快报。

      问:我们散户是看了公司三季度业绩预报才买的股票,结果股票大跌,如业绩与预报不符,是完全欺骗股民的行为,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可否上诉?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苏军华:我们认为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也同样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尽管表现形式可能与硬信息不同。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也必须具有现实的合理假设基础,并且本着合理审慎的原则做出。

      我国目前对有关预测性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对受害投资者没有给予补偿。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法规的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和罚款两种。上海和深圳两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主要有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两种。因带有虚假陈述的性质的业绩预告而受损的股民可以向证监会或证交所反映。

      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向有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有证监会或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有关刑事判决的生效作为前置条件,股民如果想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首先关注证监会等部门是否对此问题有相关处理,以有效维权。

      问:证券公司在输我股东账户时,把我股东账户的号输错了,造成了我申购新股的时候,申购了却拿不到配号,我能怎么办?证券公司说按代客理财的方法赔偿我的损失,然后把我的股票全卖了,然后在新的账户中买入,手续费他们出。这样合理不?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马辉:这是由于证券公司的过错造成,因此应该向你赔偿。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赔偿的方法和数额,至于证券公司说按代客理财的方法赔偿你的损失,然后把你的股票全卖了,然后在新的账户中买入,手续费他们出的方案合不合理就看你能不能接受,是否能基本弥补你的损失。弥补了就是合理的。如果你和券商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问:非法证券咨询、金融诈骗有人管吗?

      深交所蔡奕:可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举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举报。

      问:我是一个老股民,不知道融资融券交易与我平常进行的交易有什么不同?

      深交所郭永全: 1、投资者进行普通交易时,买卖证券都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和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上涨而手头无足额资金时,可向证券公司借钱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问:LOF可以做为担保物充抵融资或融券的保证金吗?

      深交所王辉:可以,所有在我所上市的基金产品包括封闭式基金、LOF、ETF和分级基金等托管在场内的基金份额都可以做为担保物充抵融资、融券的保证金,但要注意通过银行等场外代销机构购买的LOF份额是不能做融资融券的担保物的。

      问:创业板交易规则与主板有区别么?

      深交所王会芳: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问:我在去年申购创业板的新股时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及时给我录入资料,使我失去一次申购新股的机会,在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交所吴晨:这是你与证券公司之间在申购新股业务中的民事法律纠纷,如果你认为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相关赔偿处理措施,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如果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创业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

      深交所张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到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佰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还需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包括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等情况。

      问: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偏离值计算公式中以哪个指数为计算标准?

      深交所张光毅:在创业板指数发布前,创业板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以中小板综指为基准,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板综指涨跌幅。

      问: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的资金何时解冻?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唐宝兰:一般情况下,申购日后第三个交易日(T+3日),本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结算参与人收到本公司返还的申购余款后,再将款项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何时可以取款,参照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规定。

      问:上市公司送股要扣税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段然:送红股要扣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