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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10年3月17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业经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0年3月16日公布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了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73家,该73家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605,95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1,040万股。

    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发行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40万股,有效申购为21,0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61596958%,认购倍数为61.88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网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名称、有效申购数量及获配股数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万股)获配股数(万股)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93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期(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13日)2604.2015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期(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13日)2604.2015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期(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13日)2604.2015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13日)2604.2015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期(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13日)2604.2015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13日)2604.2015
    云信成长2007-2号(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4月10日)2604.2015

    10瑞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2月5日)2604.2015
    11云信成长2007-2号(第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4月10日)2604.2015
    12云信成长2007-2号(第七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4月10日)2604.2015
    13金丝猴证券投资.瑞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资格截至2011年7月9日)3405.4942
    14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402.2623
    15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003.2319
    16德意志银行—QFII投资账户3405.4942
    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7月6日)3004.8479
    18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405.4942
    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7月6日)3004.8479
    20全国社保基金七零八组合2403.8783
    21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3405.4942
    22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405.4942
    23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3405.4942
    2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804.5247
    25全国社保基金七零七组合3405.4942
    2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1101.7775
    27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6月30日)3004.8479
    28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3004.8479
    29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12月31日)1001.6159
    30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02.7471
    31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3405.4942
    32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405.4942
    33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3405.4942
    34宝康债券投资基金1001.6159
    35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405.4942
    36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3405.4942
    37全国社保基金七零五组合3405.4942
    38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1001.6159
    3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3405.4942
    40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001.6159
    41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3405.4942

    4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43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44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45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02.2623
    46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47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1001.6159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3405.4942
    49大通星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6月25日)2003.2319
    50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3405.4942
    5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3405.4942
    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5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5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403.8783
    56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5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5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5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2月25日)3405.4942
    60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4月23日)3405.4942
    61中金增强型债券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405.4942
    62全国社保基金七一零组合3405.4942
    63中金短期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405.4942
    64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11月26日)3305.3326
    65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3月27日)2103.3935
    6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6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68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0月10日)3405.4942
    6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7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71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稳健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604.2015
    72长江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12日)2804.5247
    7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3405.4942
    合 计21,040340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住 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电 话:0769-22119285

    传 真:0769-22118285

    联 系 人:杨进、潘云松、周文地

    发行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