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0-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秉骥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6,848,083.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990,043.06元,扣除2008年度利润分配25,000,000元,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41,723.44元,200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2,696,403.07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09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09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37,5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95,196,403.07元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现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确定其2009年度审计报酬为55万元人民币(含为本公司子公司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0年度,本公司决定续聘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人,代表股份142,1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0]第011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