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07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嘉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唐仕胜先生、吴志华女士和张军青先生将在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证,并出具了(2010)汇所审字第6-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营业收入106760.73万元,比上年增长8433.26万元,同比增长8.58%,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831.24万元,比上年增长2669.89万元,同比增长51.73%。
公司2010年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增长26.5%,计划实现对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亿元,同比增长40.5%,主要原因为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和募投项目的投产,收入和效益随之增长。
特别提示: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审字第6-02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12,408.4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19,045.33元,剩余利润70,793,363.16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91,950,681.2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744,044.36元。
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1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24,196,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09年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有效运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0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从改制至今一直聘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且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聘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30618.0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产400件轿车无内胎钢制车轮。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请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0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应条款作出补充和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0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4、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制度(2010年3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3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6、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3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7、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3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9、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0、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0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10年3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08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30,61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09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0年4月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6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
10、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
11、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
12、审议《关联交易制度(2010年3月修订)》
13、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3月修订)》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09年度述职。
上述第1项、第3-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4月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兴博 栾少强
联系电话:0535-8886708
传真:0535-8882355
地址: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4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6 | 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轿车车轮生产项目>的议案 | |||
8 | 关于修改<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 | |||
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 | |||
11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3月修订) | |||
12 | 关联交易制度(2010年3月修订) | |||
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3月修订)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10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1月11日《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等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附件: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序号 | 原章程 | 修改后的章程 |
1 |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60万股,于2010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2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65716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65716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40万元。 |
4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车轮、钢管、橡塑制品、钢化玻璃、五金配件;销售农用运输车及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饮食服务业(只限下属公司经营)。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车轮、钢管、橡塑制品、钢化玻璃、五金配件;销售农用运输车及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5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6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表附后) |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出资方式如下:(表附后) |
7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4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8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此条款规定。 |
9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
10 |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11 | (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12 |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13 |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14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拟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应规定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环境、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拟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规定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为公司的董事,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15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如果该担保事项涉及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回避和表决。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但如果该担保事项涉及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回避和表决。 |
16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17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
18 | 删除第九章里“第一节 通知” | |
19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信函、传真或公告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公告、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进行。 |
20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进行。 |
21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进行。 |
22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在国家有权机构指定的报刊或者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报刊刊登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23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24 | 第二百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 | 第二百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
25 |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26 | 第二百零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二百零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27 | 第十一章 附则 | 从第二百一十五条至第二百一十八条为“第十一章 章程修订” |
28 | 从第二百一十九条开始至二百二十五条为“第十二章 附则” |
附:原章程“第十八条”表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王嘉民 | 9152.40 | 58.00 | 净资产 |
2 | 姜开学 | 804.78 | 5.10 | 净资产 |
3 | 邹志强 | 789.00 | 5.00 | 净资产 |
4 | 崔积旺 | 789.00 | 5.00 | 净资产 |
5 | 姜开云 | 94.68 | 0.60 | 净资产 |
6 | 张波 | 78.90 | 0.50 | 净资产 |
7 | 刘云利 | 134.13 | 0.85 | 净资产 |
8 | 梁群升 | 157.80 | 1.00 | 净资产 |
9 | 王兵 | 142.02 | 0.90 | 净资产 |
10 | 高赫男 | 126.24 | 0.80 | 净资产 |
11 | 梁志善 | 110.46 | 0.70 | 净资产 |
12 | 周文学 | 126.24 | 0.80 | 净资产 |
13 | 王杰功 | 94.68 | 0.60 | 净资产 |
14 | 崔积和 | 157.80 | 1.00 | 净资产 |
15 | 管海清 | 88.37 | 0.56 | 净资产 |
16 | 宋福波 | 94.68 | 0.60 | 净资产 |
17 | 张文峰 | 78.90 | 0.50 | 净资产 |
18 | 姜海 | 63.12 | 0.40 | 净资产 |
19 | 刘荫成 | 110.46 | 0.70 | 净资产 |
20 | 吕守民 | 15.78 | 0.10 | 净资产 |
21 | 张发志 | 23.67 | 0.15 | 净资产 |
22 | 张涛 | 63.12 | 0.40 | 净资产 |
23 | 陈云经 | 31.56 | 0.20 | 净资产 |
24 | 张鹏 | 23.67 | 0.15 | 净资产 |
25 | 王金逊 | 15.78 | 0.10 | 净资产 |
26 | 宋连忠 | 36.29 | 0.23 | 净资产 |
27 | 王强 | 17.36 | 0.11 | 净资产 |
28 | 李元建 | 583.86 | 3.70 | 净资产 |
29 | 吕荣广 | 394.50 | 2.50 | 净资产 |
30 | 刘殿强 | 552.30 | 3.50 | 净资产 |
31 | 臧运平 | 31.56 | 0.20 | 净资产 |
32 | 刘振国 | 15.78 | 0.10 | 净资产 |
33 | 姜军 | 23.67 | 0.15 | 净资产 |
34 | 彭忠臣 | 23.67 | 0.15 | 净资产 |
35 | 李亚萍 | 28.40 | 0.18 | 净资产 |
36 | 王占铎 | 31.56 | 0.20 | 净资产 |
37 | 宋建波 | 157.80 | 1.00 | 净资产 |
38 | 邹学艺 | 25.25 | 0.16 | 净资产 |
39 | 姚恒东 | 28.40 | 0.18 | 净资产 |
40 | 王翠英 | 121.51 | 0.77 | 净资产 |
41 | 季明坤 | 23.67 | 0.15 | 净资产 |
42 | 周成军 | 25.25 | 0.16 | 净资产 |
43 | 张洪波 | 15.78 | 0.10 | 净资产 |
44 | 孙希连 | 78.90 | 0.50 | 净资产 |
45 | 李增安 | 26.83 | 0.17 | 净资产 |
46 | 李明军 | 28.40 | 0.18 | 净资产 |
47 | 张福辉 | 15.78 | 0.10 | 净资产 |
48 | 陈学利 | 94.68 | 0.60 | 净资产 |
49 | 孙民志 | 31.56 | 0.20 | 净资产 |
合计 | 15780.00 | 100 |
(下转B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