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驳回三联集团上诉
国美获得*ST三联控制权
国美获得*ST三联控制权
201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裘海亮
轰轰烈烈的*ST三联控制权之争终于画上休止符。*ST三联今日公告称,公司从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处获知,最高院对三联商社2700万股股权之拍卖合同纠纷案的审查已终结,并下发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驳回三联集团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国美集团最终获胜。
据*ST三联今日的公告,山东三联集团因与国美电器、山东龙脊岛建设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公司等关于三联商社2700万股股权之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院于2009年11月受理了该上诉。
2008年1月,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贷款39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所持三联商社股票2700万股。2008年2月14日,该部分股份被山东龙脊岛建设公司竞买成交,国美电器通过收购山东龙脊岛控制三联商社。三联集团认为该次拍卖存在多处疑点,并向山东省高院起诉国美电器2008年2月竞拍所得的2700万股违法,索赔5000万元,法院于2009年1月受理。此后,三联集团与国美电器的股权之争不断升级,并引发一系列门店、商标等争夺战。*ST三联今日公告强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