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调查·市场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市场纵横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福日电子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 最高院驳回三联集团上诉
    国美获得*ST三联控制权
  • 康美药业
    巨资打造百亿中药城
  • ST方源内乱引关注 监管部门责成做好年报编制
  • 多路机构资金选择性“扎营”创业板公司
  • 天坛生物澄清问题疫苗
  • 首例上市公司分立试点收官
    吉林高速、龙江交通今上市
  • 公司简讯
  • 罗牛山
    将获拆迁补偿3791万元
  • 武汉控股遭控股股东减持
  • 产权交易公告
  •  
    2010年3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7版:公 司 上一版  下一版
     
     
     
       | 7版:公 司
    福日电子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最高院驳回三联集团上诉
    国美获得*ST三联控制权
    康美药业
    巨资打造百亿中药城
    ST方源内乱引关注 监管部门责成做好年报编制
    多路机构资金选择性“扎营”创业板公司
    天坛生物澄清问题疫苗
    首例上市公司分立试点收官
    吉林高速、龙江交通今上市
    公司简讯
    罗牛山
    将获拆迁补偿3791万元
    武汉控股遭控股股东减持
    产权交易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首例上市公司分立试点收官
    吉林高速、龙江交通今上市
    201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魏梦杰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张欢 魏梦杰 ○编辑 裘海亮

      

      上交所3月18日晚间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在3月19日起上市交易。至此,东北高速的分立工作宣告完成。

      公告显示,吉林高速(601518)和龙江交通(601188)A股股本均为12.13亿股,其中各有6.16亿股于3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吉林高速和龙江交通于今日分别刊发《分立上市公告书》。公告书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吉林高速备考每股净资产为1.22元,2009年度备考每股收益为0.104元。龙江交通备考每股净资产为1.90元;2009年度备考每股收益为0.09元。

      两家公司大股东龙高集团和吉高集团分别承诺,为增强分立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东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进行分立的首次试点,也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的一种创新形式。上市公司分立的经济意义是,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多元业务之间的负面协同效应,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治理的效力。上市公司分立应当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有利于消除负面制约并获得更好发展。分立后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关联交易,能够清楚划分资产、债务,新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此外,公司分立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东北高速分立试点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业内专家认为,东北高速分立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东北高速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按照当时“限报家数”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将黑龙江、吉林两省高速公司捆绑上市形成的产物。公司上市后未能完成经营机制转换工作,仍然维持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导致股东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对立,形成了公司治理长期不健全的状态,造成了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属极个别案例。东北高速进行分立试点,是采用国际通行和我国法律许可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据介绍,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分立尚处于试点阶段,证监会结合本次东北高速分立试点案例,总结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分立试行办法》,严格上市公司分立标准和条件,在条件成熟时,依法合规,谨慎推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