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722,471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的52.49%。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向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3,027,690股赞成,占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103,151股反对, 0 股弃权,关联股东王鹤鸣、王轶磊、胡巍华和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向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61,722,471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 ,0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