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ST东航 公告编号:临2010-0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3月19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将会议通知邮寄或公告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1人,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65,99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李军先生、董事马须伦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谢荣先生、刘克涯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根先生;公司监事徐昭先生、冯金雄先生、刘家顺先生;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选举吴晓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晓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审议通过选举季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季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见附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注]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由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监票,其工作仅限于应公司要求的若干商定程序,将公司准备的汇总表中投票的结果与公司收回并提供的投票表格作出比较。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其执行的有关工作,亦不对相关的法律解释,投票权利事宜承担任何核证责任。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程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9日
附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8,365,996,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9%。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一、审议选举吴晓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365,996,272 | 8,365,910,308 | 80,000 | 5,964 | 99.9990% |
二、审议选举季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365,996,272 | 8,365,910,308 | 80,000 | 5,964 | 99.9990% |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ST东航 公告编号:临2010-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方航空”)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召集,于2010年3月19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李军先生、董事马须伦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谢荣先生、刘克涯先生、吴晓根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罗朝庚先生授权董事罗祝平先生投赞成票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授权独立董事谢荣先生投赞成票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监事徐昭先生、冯金雄先生、刘家顺先生、副总经理唐兵先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选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胡鸿高先生和周瑞金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吴晓根先生和季卫东先生担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谢荣先生仍担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 同意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通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 审议通过选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决定由刘绍勇先生、刘克涯先生和季卫东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刘绍勇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 审议通过选举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决定由马须伦先生、刘克涯先生和吴晓根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马须伦先生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 审议通过与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媒体资源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董事考虑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军均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认为,该等交易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媒体资源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待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现金1.5亿元人民币及经评估后的相关净资产3.5亿元人民币出资。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