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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5版)
    2010-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斌

      贝

      斌

      贝

      (上接15版)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3月12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昊华能源指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所对应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0年3月23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根据公司《招股意向书》披露,本次A股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0年3月15日(T-6日)至2010年3月18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79家询价对象管理的157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7.00元/股-29.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10年3月22日(T-1日)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9.85倍至21.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6.21倍至28.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1,000万股计算为45,400万股);

    3、本次初步询价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124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33,88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0.85倍。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年3月25日(T+2日)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3月1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日3月15日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
    T-3日3月18日初步询价截止日
    T-2日3月19日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3月22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路演

    T日3月23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日3月24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3月25日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3月26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等原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3月12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T-1日)及2010年3月23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2,2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150%×M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150%×(M1+M2);

    (3)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15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总数2,200 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Σ(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股数(万股)
    P1M1
    P2M2
    P3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两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10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10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021-63231454/63219038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蔚、杨彦
    联系电话021-63878917/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顾彦玮
    联系电话021-53961795/53961790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蔡奕、郁慧琦
    联系电话021-53856028/63111000-2360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李海燕、陈宇华
    联系电话021-68887215/13801900359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李少文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8232/218207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唐铫旻
    联系电话021-58795555-1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严乃嘉
    联系电话021-68475920/68475907
    收款行(九)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蒋志芬、苗海云、吴刚
    联系电话021-23029327/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44036-8001-16409808025001
    联系人张伟峰、叶弘
    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6919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021-63223941/63298984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吴轶群
    联系电话021-53857367/53857371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021-58407103/38839666-102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9009888980903
    联系人黄璐瑶
    联系电话021-58827386/58827181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梁晶、沈
    联系电话021-63901938/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8012500002921
    联系人赵 、顾捷
    联系电话021-63736855/3863527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88313101012
    联系人刘芬
    联系电话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马中芸
    联系电话021-38516684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两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3月23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0年3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10年3月25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3月24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683900。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杰、薛志宏、甄超、张辉

    电 话:(010)69839412

    传 真:(010)69839412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2、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莱、叶平平、孙春康、秦奇、陈虹、杨莹、郭盟、梅辛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发行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