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0—00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9:00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6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1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1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9,192,419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00,000,00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9,192,41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7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64%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9% |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议案一、二、三、四由全体与会股东过半数赞成表决通过,议案五因涉及到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过半数赞成表决通过。议案六由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赞成表决通过。
二、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25,560,736.38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42,556,073.64 元,加期初调整后未分配利润4,524,222,551.60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07,227,214.34 元,减去2008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732,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75,227,214.34 元。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732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 股并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464,000,000 元,尚余5,411,227,214.34 元未分配利润归结转下次分配。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派发红利决议日期的下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本报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现持有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铁路”)96%的股权,为准东铁路之控股股东。准东铁路于2000年取得的贷款额度为9,250,000第纳尔(折合人民币116,565,433.08元)的科威特政府项目贷款由伊泰集团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现变更为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三、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内资股 | 外资股 | 内资股 | 外资股 | 内资股 | 外资股 | ||
1 |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000,000 | 59,118,619 | 0 | 0 | 0 | 73,800 |
2 |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000,000 | 59,118,619 | 0 | 0 | 0 | 73,800 |
3 |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400,000,000 | 57,278,127 | 0 | 0 | 0 | 1,914,292 |
4 |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000,000 | 59,130,619 | 0 | 0 | 0 | 61,800 |
5 | 审议公司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 - | 32,741,035 | - | 0 | - | 72,000 |
6 |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400,000,000 | 59,120,419 | 0 | 72,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附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