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胜诉董事会不服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80后股民”状告ST方源一案有个初审结果。公司今日公告,已于3月19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撤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但是公司董事会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可。
2009年下半年,ST方源的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和拟重组方深国恒签订《重组框架协议》,随后深国恒将《框架协议》内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余蒂妮,麦校勋又与余蒂妮签订《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并将公司印鉴、证照等的管理交付余蒂妮。于是拟重组方入主公司并改选了公司董事会。但不久双方出现矛盾,麦校勋于2009年12月采用第一大股东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再次改选了公司董事会。而后持有700股的小股东邓建国就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问题,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撤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但是双方的纷争或许并不因为一审判决而“了断”。针对法院的判决,ST方源现任董事会在公告中称,由于原公司高管拒绝交出公章和证照等,使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选举产生的新一任的董事会和董事长不能代表公司参与应诉,而被免去的法人代表却用手中把持的公章继续代表公司应诉。
公司称,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司董事会表示震惊,对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根据、对公司原高管侵害公司的行为和对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的公然践踏表示愤慨和谴责,同时公司董事会继续用合法的途径向相关机构部门申诉。
除了这一民事纷争,摆在ST方源面前的还有年报披露问题。公司此前公告,由于原管理层至今未按公司要求向公司新一任董事会和管理层交接公司印章,财务账册、档案资料等,造成2009年度会计核算审计工作至今无法进行,对按期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情况已经引起广东证监局关注。此后公司于3月17日接到广东证监局函件,责成公司做好2009年年报编制工作。而目前距离眼4月30日披露2009年年报的底线已经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