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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0-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0-03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博奥生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37,650万元,公司持有博奥生物有限公司2,500万股,占总股本6.64%。鉴于博奥生物有限公司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将持有博奥生物有限公司6.64%的股权进行产权挂牌转让。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包括预测、预防和个体化医疗)领域开发和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研制开发生物芯片(包括基因、蛋白、细胞芯片和芯片实验室等)及相关仪器设备、试剂耗材、软件数据库等产品。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已完成,经评估博奥生物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1,286.29万元、负债总计6,298.33万元、净资产54,987.96万元。

      本次转让博奥生物有限公司6.64%的股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博奥生物有限公司股权将按照产权挂牌的程序进行转让,公司将根据产权挂牌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28,670万元,公司持有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00万股,占其总股本20.93%。鉴于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将持有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93%的股权进行产权挂牌转让。

      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开发、对工矿企业、农业、房地产、市政、旅游业投资,企业形象设计、设备咨询服务。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已完成,经评估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7,922.4万元、负债总计16,496.18万元、净资产31,426.22万元。

      本次转让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93%的股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将按照产权挂牌的程序进行转让,公司将根据产权挂牌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人管理制度》;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请阅读《关于向子公司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请阅读《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议案》。利用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支行的“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4%,投资期限为1年。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0-04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委托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齐鲁银行聊城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贷款500万元给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用于补充经营所需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玉峰

      法定住所:武汉市汉西北路汉西花园A栋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的批发、日用化工产品的销售。

      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207万元、净资产1,661万元、营业收入 14,823万元、净利润373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齐鲁银行聊城分行

      借款人: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7%

      用途:经营流动资金

      风险承担:1、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未按照委托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贷款,须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贷款,并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计付该项贷款利息,逾期未收回的,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期限内将该贷款本息归还到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若借款人不能按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齐鲁银行聊城分行须在借款本金或利息到期后的叁个工作日内通知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催收。如需诉讼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进行并以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名义提起,相关费用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贷款风险及损失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齐鲁银行聊城分行不承担责任。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提取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已根据其要求贷出、借款人尚未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项,借款人只偿还部分欠款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借款人偿还的数额内提取委托款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补充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0-0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贸易

      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委托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齐鲁银行聊城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贷款1,000万元给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用于补充经营所需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向欣

      法定住所:济南市济青高速公路零点西南侧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等。

      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113万元、净资产1,297万元、营业收入3,3421 万元、净利润 202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齐鲁银行聊城分行

      借款人: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7%

      用途:经营流动资金

      风险承担:1、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未按照委托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贷款,须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贷款,并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计付该项贷款利息,逾期未收回的,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期限内将该贷款本息归还到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若借款人不能按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齐鲁银行聊城分行须在借款本金或利息到期后的叁个工作日内通知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催收。如需诉讼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进行并以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名义提起,相关费用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贷款风险及损失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齐鲁银行聊城分行不承担责任。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提取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已根据其要求贷出、借款人尚未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项,借款人只偿还部分欠款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借款人偿还的数额内提取委托款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补充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0-06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概述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足,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提升公司业绩,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收益率为4%,期限为1年。

      二、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理财期限为1年,基于当前的利率水平,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为4%。

      理财收益按半年支付,支付日为当年的9月22日,到期日将剩余收益与本金一次结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则自下一计息期起预期年收益率应作相应调整,预期年收益率调整的基点数=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调整的基点数×70%。

      三、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2、存在的风险: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收益为4%,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

      3、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金融资产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风险的控制和风险的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对本项投资产品的风险进行监控,控制市场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0-0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博奥生物有限公司股权和

      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转让博奥生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以上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及审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额。

      2、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聚焦阿胶主业,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将按照产权挂牌的程序进行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世农、汪海、刘洪渭

      2010年3月19日